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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税制度转型与农民经济负担的减轻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高额的税负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还进一步降低了土地价值。不过,在公安县农业税减免的试点工作在自2003年便已经开始,如永丰村便是试点之一。2006年初,公安县正式取消了农业税的征收,如此一来农民的负担便真正地减轻了。按照公安县农民户均拥有土地5-7亩的水平计算,农地补贴一年可以给予每户村民250~500元的额外收入,基本上已经抵消了正常年份提留所带来的负担。由上述事实不难发现,农税政策的改革大大降低了当地农民的负担。

农税制度转型与农民经济负担的减轻

有研究表明,政府仅在1979—1994年之间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民手中取走了大约15000亿元收入,加上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755亿元,抵消各项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业剩余12986亿元,平均每年811亿元。[4]可以说,实行过度提取农业剩余为工业提供资本积累的政策是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关键。但是,相应成本却转嫁给了农民,使得他们并不能在第一时间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如前所述,在1989—2005年之间,农业税、提留及其他相关费用基本占到了当地农民农业收入的一半甚至更多。相对高额的税负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还进一步降低了土地价值。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惠农补贴时代的到来,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需要支出的成本大幅减少,这无疑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都释放出了非常积极和正面的信号

众所周知,农业税的全面废除以2006年为时间节点。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不过,在公安县农业税减免的试点工作在自2003年便已经开始,如永丰村便是试点之一。自2003年起当地部分村庄的农民已经开始得到减免农业税的优惠,幅度大约是2000年之前收取费用的一半。换言之,如果农民在2000年之前每亩地要交300元的农业税,那么2000之后就只用交150元。2006年初,公安县正式取消了农业税的征收,如此一来农民的负担便真正地减轻了。

“那个时候呢,我记得大约是2003年,我们村就开始试点了。周边的村子还没有,咱县上呢大概有十几个村子吧,是试点村庄。刚开始的时候一下就减免了一半,一下子就轻松多了。还有提留也减免了,不过也不是太多,具体也就一亩地几十块钱吧。这个是全县性质的,并不是只有我们村有。之前,要是不交农业税和提留的话,低保户连低保也拿不到。”[5]

时至2006年,当地不仅全面减免了农业税,还大幅度削减了农民缴纳的提留及其他相关费用。从缴纳的总体额度来看,农民每亩地需要缴纳的额度降低了60~100元,基本为之前缴纳水平的一半左右,为历年最低水平。虽然2008年之后当地收取提留的数额略有提升,但提升的幅度并不算非常大,给一般村民增加的负担也不算重。此阶段的提留及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教育附加费、卫生费、公路集资和公共生产费等多种类型,与此前阶段收取费用的结构基本类似,只是少数收费项略有不同。对于部分费用而言,村委会依旧可以通过申报项目的形式向上级申请款项,并将下拨费用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www.xing528.com)

然而,公共生产费用的收取却与之前有了较大的不同。一方面,公共生产费用收取呈现出连年下降的趋势,许多村庄收取的此类费用已经少到可以忽略不计。另一方面,公共生产费用的收取也变得更为灵活。由于当地农民普遍种植水稻,因此公共生产费用的主要用途就是水网治理,即每年对于河流、堰塘、水渠等进行清淤作业。2005年之后,部分村庄开始采取农户自己负责的办法。也就是说,农民需要自主对自家耕地附近的水网进行清理,具体清理过程由自己亲自清理也可,请专人负责也行。村委会只对是否清理以及清理干净与否进行监督,对于农民如何清理则不做干预,也不再额外收取公共生产费用。同时,也有些村庄的村委会会在需要清理水网时聘请专门的清淤团队专门负责,清淤完成后再由全村农民共同支付报酬。到了2010年,当地仍在收取公共生产费用的村庄已经不足三分之一,这种状况自然也减轻了农民的一部分负担。以往,由于村委会并不知道每年需要花费多少钱财用于水网治理,因此往往会多收取一部分以备不时之需。在收取方式改变之后,农民可以使用自家劳动力清淤,也可以按照清淤的实际花销直接支付需要自己负担的部分。因此,农民便无须再为额外花销“买单”了。虽然这部分花销并不算多,但却反映着农民承担提留不断下降的现实情况。

随着农业税的废除和提留缴纳金额的不断下降,当地农民也开始享受到了国家的惠农资金补贴。实际上,一些补贴从2004年起便开始发放,只是金额相对较少,农民也不知道补贴的具体构成。2006年之后农民可以享受的补贴主要包括地力补贴、棉花补贴、水稻补贴三种。在此之后的几年,地力补贴又被称之为耕地补贴,水稻补贴则被称之为粮食补贴,而棉花补贴则统一归类为三农补贴。同时,2006年粮食补贴主要针对中稻和晚稻,2010年之后则逐渐变成只针对中稻。2006年之后根据各家经营情况的不同,每亩地可以领取50~70元的补贴。按照规定,补贴由土地的承包者所得,由国家直接打入村民在银行的账户之中。但是,如果一户农民的承包地已经被村委会收回,或者是已经处于抛荒状态,那么便不能享受惠农补贴。一般而言,国家所发放补贴的数额并不是随意为之,要视当年的情况而定。因此,村委会每年都要统计该村实际的耕种面积以及耕种情况,并造册存档之后上报给乡镇财管所。财管所在接到上报信息后要先行核对和审查,审查无误之后再上报给县农办。农办收到报表后不会立刻前往县内各村进行审查,但每年都会进行大面积的复查和复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因此,补贴与农民所承包土地的面积和本年的经营情况就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换言之,只要土地的承包权归某一户村民所有,且其土地并没有被收回或抛荒,那么其便能领到相应的补贴。按照公安县农民户均拥有土地5-7亩的水平计算,农地补贴一年可以给予每户村民250~500元的额外收入,基本上已经抵消了正常年份提留所带来的负担。

由上述事实不难发现,农税政策的改革大大降低了当地农民的负担。虽然由于一些社会发展的特殊原因当地仍在收取提留及其他相关费用,但农民需要支付的金额已经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如此一来,农民由2005年之前需要承担每亩地数百元的税负、提留及其他相关费用,变成了只需额外支出少许提留便可。与此同时,惠农政策对于农民的直接补贴也减轻了农民所须承担的提留负担。因此,对比2006年前后,当地农民需要承担的农业税、提留及其他相关费用占土地每年产出的比例由近一半逐步降低到了十分之一左右。可以说,2006年之后农税制度的变革让农民得到了真真切切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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