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在2005年之前从事农业生产很难赚取高额的利润,村民流转他人土地经营主要是因为自己及家中主要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在当时,村民俗称代耕为“捡”地,其背后反映出的是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已经在极速下降,而农业收入则变得微乎其微。正因为如此,大部分流出土地的村民不会限制对方如何经营自己的土地,甚至根本不在意对方如何经营。
在1995年之前,当地农民的种植结构较为单一,每年仅固定种植几种作物。1995—1998年之间外出打工的村民仍旧会回来收获作物,或者是请求对方先代为保管收成,等到年底时再取回。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村民还比较在意土地的产出,即使粮食不拿去卖钱,依然可以用于自家食用。因此,村民让自己亲友帮忙代耕时一般会要求对方按照去年的种植结构继续种植,或者是仅种植常规的几种作物。但是,2~3年后请别人代耕的村民便不再提出类似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对方按照协商缴纳了税负和提留等相关费用,对方怎么经营自家土地便与自己“无关”。这一趋势的出现不仅伴随着打工潮的兴起,也伴随着代耕方式的不断发展。在2000年之后,长期外出务工的村民更加不会在意代耕者如何经营自家土地,代耕大量荒地的村民则完全可以自由生产。在调查中发现,代耕村民即使不再种植粮食作物,土地承包者也会报以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少数村民为了提高土地产量而采取种种方法破坏土地肥力的行为也同样不会受到土地承包者的指责。
以上现象再次印证了这一事实,即村民流转土地仅是为了保住自己土地的承包权,并不是想从中谋利。在2005年之前,虽然当地已经出现了农业经营专业户,但从土地生产中能得到的利益并不多。以车家垱村为例,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之时该村平均每人承包的土地数量仅为一亩多,户均则为5~6亩。2005年之前,该村代耕土地最多的村民代耕数量不到30亩,且很难连成一片。由于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还没有在当地进行广泛的推广,除了水稻、苞谷、小麦等粮食作物外村民能够种植的经济作物只有菜籽、棉花、黄豆等几种类型。可以说,农村的种植结构仍旧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同时,该村村民经营土地时仅会使用自家的劳动力,没有人会雇用其他村民帮助耕种。由以上叙述不难发现,该村虽然已经出现了农业经营专业户,但他们的种植方式仍处于常规经营阶段。因此,基本上农业经营专业户也很难从土地中获得较高的收益。(www.xing528.com)
“那个时候就是种植100亩地也挣不了几个钱,不出去打工仅种地的村民一年也就能挣一两万块吧。有的村民能干的,夫妻两人常年在外面的,一年挣个六七万的也有。别看是2005年,有的就开始盖好房子了,当然和这几年也比不得。那些专门种田的,种再多地还就是那样。反正2005年之前,没有几个种地的能盖起两层楼的。”[27]
受种植结构、种地面积、耕地质量、耕地细碎程度等要素影响,当时村民即使帮别人代耕了30~40亩土地也很难形成规模种植效应。因此,代耕者很难获得与进城务工村民相同的收入。为了维持生计,不少村民还需要发展商业等其他家庭副业,有些家庭的副业收入甚至超过了代耕土地的收入。在2005年左右,随着征收农业税时代的终结,当地政府开始着手反哺农业。但是,农业补贴却归土地承包者所有,代耕土地的村民仍要承担少许相关费用。在这种背景下,一户代耕30-40亩土地的村民也同样难以依靠土地实现发家致富的梦想。由以上叙述不难发现,2005年之前公安县流入土地的村民并不是希冀土地能够带来财富,即使经营的土地再多也只能满足温饱的基本需求。如此一来,无论是流出土地的村民还是流入土地的村民,他们做出选择的第一考虑均不是为了获取利益。大多数村民一旦请求他人代耕就不会在意对方如何经营土地,代耕土地的村民也相应地具有生产的自主性。也正因为如此,即使某个村民经营有30~40亩土地,也难以成为别人羡慕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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