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之前,成本的上升制约了村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取应得利益的空间,并且削弱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实施的重要意义。可以说,土地资源的价值需要在合理使用的过程中体现出来,而土地制度改革的价值也需要通过土地经营效益的提升来证明。[13]如此一来,高额的农业税和提留让家庭联产承包制不仅没有进一步激活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反倒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农民产生对农业生产的消极情绪。
家庭联产承包制实施之后,公安县的村民不仅要承担各种税负,还要对于土地的经营自负盈亏。据调查,1997—1999年之间仅农业税、提留及其他相关费用就要占到一个农村家庭土地经营收益的一半左右。当时,村民每年从每亩地中可获得的收益在900-1200元之间,平均每亩地300~500元的税收基本已经抵消了村民半年的收入。在1997年之前,土地的税负也占到了每亩土地总收益的三分之一以上。
2000—2005年之间,虽然农民承担的税负有所降低,但并没能有效地推动土地价值的上升,这主要是因为其他农业成本在不断地上升。具体而言,当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成本包括了物力成本和人力成本。物力成本主要包括农用机械投入、种子、化肥等方面的花销。与此相对,人力成本则主要包含了种植、除草、施肥、收获所须投入的人工和时间成本。在2005年之前,村民从事农业生产很难得到补贴,农业收购方式变革所产生的“卖粮难”问题则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生产成本。换言之,较低的农产品收购价也让农民难以获取相应收益。如此一来,2000—2005年之间的有限的税费减免并没有实质上降低当地村民的农业生产成本。当时仅有高产的良田可以维持收益,质量较差的田甚至会出现亏本的情况。(www.xing528.com)
“20世纪九十年代末到21世纪初那几年,在村里种地的成本太高,每年什么空闲都没有,主要还是人力收割和人力除草,大部分时间都要扑在种田上,关键是就这样还是剩不下钱,国家收的税费高,还要修路、防洪、防汛,各种收费加起来,一亩地三四百块钱,别说在那个年代收三四百了,就是放在现在这个阶段,一亩地收三四百人们也还是没有什么挣钱的空间了。”[14]
当时,公安县奉行不交提留不能种田的“政策”,而不种田又会被村集体收回土地的承包权。因此,农民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之中,种地基本上难有收益,不种地土地又会被收回。虽然外出务工的收入已经高于农业收入,但土地所具有的社会保障功能却使得农民依旧不愿意轻易放弃农业生产。可以说,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来源于特定历史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15]2005年之前,我国农村还没有健全的养老和医疗制度,土地变成了农民失业、生病、年老时的最后保障。在这种背景下,土地成为公安县一些常年外出务工家庭的“包袱”,但这种“包袱”又不能轻易地甩掉。如此一来,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切实让村民感受到了自负盈亏的压力,而成本上涨、收入多元与土地经济功能衰退所产生的张力让土地价值急剧下降。可以说,土地价值的下降不仅包含了经济价值的下降,还包含了土地在农民心中价值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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