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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偏好转变与抛荒行为的增加:原因与应对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长河村相对,大多数村庄虽未出现如此规模的抛荒,但抛荒面积达到100~200亩的并不在少数。可以说,代耕这一现象的出现也是农民对于农业生产态度转变的标志。同时,农民之间普遍存在的代耕现象实际上也反映出了与抛荒类似的内在逻辑。从上述情况不难发现,当地乡村社会的农地抛荒和代耕现象正在随着农民偏好的转变而不断增加,这也为此阶段的土地流转行为奠定了基调。

农民偏好转变与抛荒行为的增加:原因与应对

1989—2005年之间,土地制度“粘性”的稀释以及收入来源的增加正在逐步改变着农民对于土地和家庭经营方式的偏好。在这种背景下,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以及劳动力的损失便构成了农村土地抛荒直接而重要的原因。[7]有学者通过二次文献调查法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抛荒的历史分布,并认为抛荒现象存在三个高峰期,即1993年前后、2002年前后和2005年前后。[8]这一研究成果得到了学界的支持,公安县的实际情况也与上述时间段的划分基本吻合。据调查,当地农民的抛荒行为最早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1990—2000年之间土地抛荒的现象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时至2000年,随着务工潮的出现,农民土地抛荒的行为逐渐变得频繁,并在2005年前后达到了顶峰。

在2005年前后,公安县各村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抛荒现象,情况较为严重的长河村抛荒面积甚至达到了400亩以上。当时,长河村抛荒土地遍布整村,有些地段甚至出现了连片荒芜的土地。土地抛荒之后,杂草就会迅速生长,并对周边土地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与长河村相对,大多数村庄虽未出现如此规模的抛荒,但抛荒面积达到100~200亩的并不在少数。当然,也有不少村庄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抛荒,抛荒土地仍为这些村庄个别村民的行为。应指出的是,各村的抛荒土地多属于较为贫瘠的土地,农业生产效益很难得以保障。不过,种地对于当地农民的吸引力开始下降却仍是不争的事实。

由于我国特殊的农村产权结构,农民只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产权的所有权则归集体所有。鉴于此,当地不少村庄均以村规民约等形式规定村集体有权收回抛荒土地,并将其分配给其他村民继续耕种。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不是季度性抛荒,村委会便会通知村民尽快复耕。如若村民没有继续耕种意愿,那么村委会就会立刻将土地收回。因此,种地即使不是大多数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大部分农民依旧会想办法完成耕种。为了完成耕种任务,不少家庭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一,家中妇女或者老人从事农业生产,家中的男性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其二,在农闲时期家庭主要劳动力一同外出打短工。

此外,“代耕”也在20世纪90年代逐渐兴起,并在1995年之后呈现出兴旺发展之势。选择让别人代耕的村民中,除了少数是因为年老体弱而无法耕种之外,其余大多数都是因为需要常年务工而不能兼顾自己承包地的农业生产。可以说,代耕这一现象的出现也是农民对于农业生产态度转变的标志。一方面,村民抛荒的土地存在被村委会收回的风险;另一方面,农业收入虽然不再是家庭的主要收入,但仍无法让村民将其彻底抛弃。(www.xing528.com)

“寿祠桥村在2000年到2005年之间的土地荒地,都是由村委直接收回转包给其他能种地的人家进行耕作。有的村民怕土地被收回,或者舍不得土地上的收入,就将土地交给别人代耕。这个村委会一般不干预,只要土地有人耕种就可以了。2000—2005年之间,种地的收益也不是很好,比不上出去打工。大多数村民请人代耕就是担心土地被收回去了,请人种地也可以有点收入,至少是不用再购买粮食了。但是因为管理问题,有时有很多抛荒地也是处于荒凉的状态,无人管理。找不到朋友帮忙代耕的,在外面收入不错的,那也只能荒在那了。这个事情呢,村委会有时也管理不到,有的土地也界定不了到底人家是不是季节性抛荒。”[9]

总体而言,2000—2005年之间公安县的抛荒现象伴随着农民务工的常态化而不断增加。即使各村都有收回抛荒土地的明确规定,也没有改变抛荒土地不断增加的现实。这背后折射出的是:土地收益的下降,农业生产对农民吸引力的降低以及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意愿不足。同时,农民之间普遍存在的代耕现象实际上也反映出了与抛荒类似的内在逻辑。村民请人代耕有经济层面的考虑,而深层的原因则是担心土地被收回。从上述情况不难发现,当地乡村社会的农地抛荒和代耕现象正在随着农民偏好的转变而不断增加,这也为此阶段的土地流转行为奠定了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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