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核心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不断调整。在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上,国家通过探索各种有益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方式,实现对农村土地制度的优化调试。所以说,我国的农业发展始终是围绕着农村土地问题展开的。农村土地制度调整的核心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明确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户,使得土地流转及其纠纷产生提供了制度环境。
1.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演变过程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中国农地制度安排的基本特征。
回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历史,其核心在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农户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最为重要的主体。(www.xing528.com)
本研究对于农地经营权流转的角度来观照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而研究案例的背景在自1989年至今,因而按照重要事件节点来进行阶段划分,制度变迁的背景大致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9年—2005年,即截止到废除农业税。这一阶段的土地制度变迁特征,以1993年的政策规定为重点,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国家通过政策规定农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实际上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明确到农户手中,承包地逐渐转向为农户具有物权属性的经营财产。随着这一趋势的不断明确,也使得的农地流转逐渐兴起,并且体现为各种规律性特征,农地流转纠纷也随之产生。第二阶段是2006—2013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农地补贴大量推进,农民对于承包地的经营流转产生了新的认识,农地流转的经营性价值逐渐凸显出来。第三阶段,自2014年至今,三权分置制度和农地确权政策的实施激活了农地流转。全国各地通过“试点—推广”机制积极推进农地流转实践。同时在市场化和资本下乡的浪潮下,农村土地流转成为较普遍的利益交换行为,农户、村集体和开发商构成这一时期土地流转中的重要主体,因而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各种类型农地流转纠纷。
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特征
首先,在实质上明确了农户作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主体地位。梳理以上土地制度变迁过程及其转向实质物权的特征,能够明晰农地经营权制度对于我国农地流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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