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键要素与实现方式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键要素与实现方式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持续经营的生态目标体现了人类经营森林的意愿和目的。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建立和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宏观条件,为林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综合决策就是要在对各种利益群体目标的协调中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综合决策的政策框架必须与政府目前正在执行的其他政策有一个合理的、明确的关系,同时还要处理好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关系。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键要素与实现方式

(一)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可以按照森林的主导功能和作用分为社会目标、经济目标、生态环境目标和可持续的森林目标4个方面。

1.社会目标

长期以来,森林持续不断地提供多种林产品,满足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对森林生态系统中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多种林产品的需求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个主要目标。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社会目标,还包括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满足人的精神需求目标(如森林文化与森林美学、陶冶情操、教育学术研究宗教信仰、旅游观光等)。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森林可持续经营还具有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目标。

2.经济目标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经济目标可从4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获得多种林产品,带动林产工业发展,为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以及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经营森林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原始积累,因此,林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部门。

第二,使森林经营者和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获得持续的经济收益。没有坚实可靠的经济基础做保障,不从根本上改善经济条件,森林可持续经营是难以想象的。在森林生态系统环境允许的范围内,追求经济目标的最大化和应得收益,是改善林业经济条件的关键,忽视经济目标,森林可持续经营就会失去动力,而超越生态环境界限,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目标,则会丧失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础。

第三,促进和保障与森林生态系统密切相关的水利、旅游、渔业、运输、畜牧业等一大批产业的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四,提高国家、区域(流域)等不同空间尺度防灾减灾的实际效果。

3.环境目标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环境目标取决于人类对森林环境功能、森林价值的认识程度。目前广泛认同的目标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涵养水源、二氧化碳储存、改善气候、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治理、荒漠化防治等。这些目标的实现可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适宜的和可利用的生态环境,为满足人的精神、文化、宗教、教育、娱乐等多方面需求,提供良好的生态景观及其环境服务。

4.生态目标

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社会、经济、环境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可持续经营的生态目标体现了人类经营森林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说,人类经营森林的目的最终反映在森林的分布、数量、质量等许多方面。因此,可持续经营的生态目标,同时也是森林经营思想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人类经营森林的生物、经济和社会的综合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可持续经营的生态目标,不仅受特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也受制于特定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在实践中,对可持续经营的生态目标的具体界定,应根据经营森林的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综合背景来考虑,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森林的多种产品及其环境服务功能的需求。

(二)森林可持续经营机制

1.影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环境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任务,就是要协调需求与限制之间的矛盾,寻求在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支持下,符合区域及其更大空间尺度上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森林经营模式和途径。

第一,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生物自然环境。生物自然环境是指森林经营过程中所依托的自然界(可资利用的多种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从生态学的观点看,生物与自然环境需要维持合理的生态关系,才能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长和发育以及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维持提供适宜的环境。区域生物自然环境决定了现实与潜在的森林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森林群落类型、生态过程特征、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影响并决定了特定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及其承载力,从根本上制约了森林生态系统促进和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潜在作用。深入、系统地研究和掌握特定区域的生物自然环境,结合区域可持续发展对森林生态系统产品及其环境服务功能的需要,确定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体系才能既符合生物自然环境特征,又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社会政治环境社会政治环境是指影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社会政治要素,对森林的价值认定和政府、公众对发展林业的态度,政府对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目标取向。

第三,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经济技术环境经济技术环境是指森林可持续经营过程中所依赖的经济条件与技术体系所构成的综合环境。

第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市场环境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市场环境是指完善的林地产权制度与充分发育、运行规范的林业要素市场。

2.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调控机制

第一,政府宏观调控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的社会经济基础。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外部性特征,且受到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的制约,政府不能仅局限于解决林业内部的微观管理,更要搞好整个国家的林业宏观调控,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宏观调控体系。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建立和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宏观条件,为林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具体任务是:制定林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森林可持续经营宏观调控目标;担负全国林业科教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律、法规;培育和调控森林经营市场,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森林经营者利益;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当前需要调控、解决的是:林业投入不足与国家财政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与第二、第三产业吸纳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林产品需求压力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

第二,综合决策与公众参与。

一是综合决策。综合决策既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又是一个参与的过程。探索指在制订综合决策之前,决策者会同专家对决策的目标和实际状况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目标和运作手段,并随着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修正;参与是指被实施政策的地区和产业的各利益群体和个人都将参与政策的讨论和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的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综合决策就是要在对各种利益群体目标的协调中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综合决策的政策框架必须与政府目前正在执行的其他政策有一个合理的、明确的关系,同时还要处理好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关系。

二是公众参与制度。社区实施的森林经营政策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须由当地人参与和表决。

三是政策与制度。政策植根于社会环境之中。制定政策必须对这个政策在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如何发挥作用有充分的估计和全面的了解。成功的政策应与它所处的环境建立动态的平衡。政策制定受制于国家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政府的林业发展政策、森林经营政策源于一定时期政府确定的宏观发展战略和政府对特定时期具体情况的判断。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进行了角色定位,它影响着制定制度的基础、运行机制和社会利益结构,为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的选择划定了空间。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体系的制订,须满足三个原则:完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互补性原则。制度是以政策(特别是长期政策)为支撑的生产关系、产权制度、经营形式、组织类型以及收入分配原则等所共同构成的综合体。完善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制度是长期、稳定地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个基本前提,同时又是衡量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专门从事为森林经营提供服务的行业、部门和单位按社会化生产分工协作的要求所组成的服务系统。

3.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动力机制和激励与制约机制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动力机制指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所必需的动力的产生机理,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作用机理的各种物质基础、经济关系、法律制度和组织措施等构成的综合系统。

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就是要形成一种能够有效地将森林经营者个人的理性行为与社会的理性行为统一起来的机制,使森林经营者对利益的追求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作出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的选择,从而提高社会整体效益。

4.调控保障手段的综合运用

森林可持续经营调控保障手段多种多样,按照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政策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按照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资源政策等手段。

(三)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途径

1.森林区域化经营

地域分异规模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区域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自然环境基础,决定了潜在的森林生态系统的承载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组成和功能。

森林可持续经营过程,要不断满足特定区域、特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产品及其环境服务功能的多种需求。

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是由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自然资源环境基础共同决定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实践,有赖于区域复合系统中相关部门的协调统一,有赖于政府行为、市场行为、公众行为的协调统一,这一切只有在区域可持续发展框架内才能找到答案。

2.森林分类经营

森林分类经营是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手段和具体途径。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特定区域产业结构的制约,不同区域和利益主体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森林的主导需求是有差异的。此外,由于森林所处地理区位特征、林地生产力、森林结构、质量等森林生态系统本身差异性的客观存在,决定了森林经营者必须根据现实或潜在的森林资源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将现实或潜在的森林生态系统,按不同的经营目标进行分类和空间定位,并采取相应的技术、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经营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涉及的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森林的分类明确分类对象、分类原则、分类指标体系、分类基本单元和划分方法等问题。

第二,经营主体的分类国有林,私有林经营主体的确立、经营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界定。

第三,理论与实践问题构建森林分类经营技术体系、管理机制、经济政策、林政管理法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生态补偿、产权问题、政府宏观调控以及相应的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领域,这是森林分类经营研究、实践的重点和核心。

森林分类经营的根本任务是要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依据所确定的经营森林主导目标,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经营形式、技术措施体系,建立相应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其中各种类型经营主体的培育、组织形式的建立,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生态上合理的森林经营模式体系的构建,是分类经营由理论走向实践的关键。而可持续的森林分类经营技术体系的确定要在对现有技术进行合理组装的同时,进行相应的技术创新。

森林分类经营是包含社会、经济诸多因素的系统工程,它的最终落实还要配套有科学、合理的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管理机制、分配机制、投入机制,以及政府行为、公众行为、市场行为的规范化作保障。

3.森林生态系统经营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即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在促进林产品发展的同时,为人类发展创造最佳的生态环境。其本质特征是自然和人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是森林经营生态化的体现。其行动步骤为:第一,改进传统的调查理论、方法和技术;第二,制定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战略;第三,实施和监测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战略;第四,确定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空间系统途径。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然而森林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管理难度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由于人们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及其变化规律认识不足,在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实践上往往只注重短期利益和经济效益,而不是长期的可持续性收益。森林生态系统受到破坏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具有滞后效应,人类只有进行科学的经营管理,才能避免由于失误带来的不可挽回的后果。(www.xing528.com)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目标,是森林经营管理思想的体现,反映了生物、经济和社会的综合价值。在实践中,对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可持续目标的界定,应根据森林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背景综合考虑。

4.森林资源产业化经营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森林资源的物质产品和环境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依靠森林资源的自然再生产远不能解决森林资源短缺的问题,必须发展森林资源的社会再生产,增加投入来扩大森林资源再生产,提高森林资源的生产力、稳定性和持久性,扩展环境容量,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中对森林资源产品及其环境的需求。

作为一种社会分工,森林经营者需要在市场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双重制约下从事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经营等工作,也就是森林资源产业化经营。

森林资源产业化经营分为森林产品资源产业化经营和森林环境资源产业化经营两个方面,其内容包括:第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专业化;第二,加大对森林资源产业的投入;第三,产业化经营;第四,建立合理的森林资源产业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为纽带,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导,依托林副产品加工、销售以及森林生态旅游业等的发展,围绕区域性支柱产业,实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逐步形成森林培育、经营、保护和利用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和利益共同体。

(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

1.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宏观模式

(1)分类经营

①林业分类经营的法律依据。林业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对生态和经济的需求,按照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方向不同,将森林五大林种相应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②林业分类经营的客观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生产可分为两大类产品和服务,一类是有价格的各种林产品,它们是可以用于交换的商品,这些产品可以为经营者独占,并且可以以出售、转让、租赁等方式获取利润,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另一类是无价格的各种服务,这些服务是社会公共产品,经营者无法获得利润,也不可能通过市场去进行资源配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首先要区分政府和企业的职能,然后确定不同的经营体制、投资渠道和资金来源。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应该是政府职能,由政府来配置其资源,资金投入应由财政负担。为社会提供各种林产品,使林产品能进入市场的林业企业,由市场来配置其资源,按市场经济规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选择:一是整个林业作为事业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林业的全部收入交国家,林业的所有支出由国家预算提供。二是对林业实行分类经营,把提供公共产品的林业公益部分按事业区分出来,主要由国家来管理,同时采取社区、受益者和经营者共同经营并承担一部分费用的办法来经营。能进入市场的部分则进入市场。

③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分类经营。林业分类经营的内涵比森林分类经营要广,森林分类及森林分类经营是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分类是手段,不是目的。具体可分为三大部分:林业经营对象——森林的分类及其森林分类经营;经营主体的分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模式、经济政策的分类。

林业经营的对象——森林分类及森林分类经营。森林分类是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森林分类经营又是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森林分类经营是以森林功能为主的类型划分,以林种经营目标为依据的组织经营模式,便于目标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规定:森林划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按照有关规定,森林分类工作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确定,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森林分类是森林分类经营的前提,属政府行为,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的确定由政府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配置。森林分类经营是指根据森林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森林的结构特点,根据功能划分为几种不同类型,按照各自的经营目的,采用相应的经营模式。

经营主体的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的是政府提供经费的事业单位,经营商品林的是各种企业单位和个人。有一部分既有生态公益林,也有商品林的可以作为企业对待,但国家和社区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对林农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国家和社区也要根据其损失给予补偿。

④分类经营的基本思路。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划分为商品林,分别采用不同的经营机制、经营模式和经营手段。

把商品林的经营推向市场,在生态约束下,按经济规律来经营;而生态公益林的经营采取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和受益者补偿的经营机制,由各级政府和社区负责经营管理,按自然规律来经营。

⑤分类经营的理论基础。

森林经营原则:包括永续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公益性原则。

森林经营目标。在经营原则指导下,根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来确定。当目标之间有冲突时,需要确定优先次序。

传统的森林经营目标以林木及其副产品的生产为主,具体包括:充分提供食物和生活材料、货币收益最大、森林纯收益最大和林地纯收益最大。

⑥分类经营的经营目标要求。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完整;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最大;森林游憩等社会效益最大;林产品等经济效益最大。

森林经营目标可依时间、空间分为三种情形:同一时间,不同小空间的不同森林经营目标的镶嵌(静态分类经营);同一空间,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森林经营目标(动态分类经营);同一空间,同时有多种森林经营目标。

(2)回归自然林业。

①回归自然林业的提出。18世纪末的农业指导思想认为:农业是以获取货币收益为目的的产业,合理的农业应是获取最大纯收益的农业。受其影响,森林经营目标从森林永续利用转向追求最大经济利益,开始大规模采伐天然林和营造人工林。针对“大砍大造”的做法及其后果,不少林学家提出了异议。

19世纪末,林学界开始重视在森林经营中起主导作用的自然规律,提出森林经营要符合自然规律,其中的代表人物是慕尼黑大学校长盖耶尔教授。他提出要尽可能地利用森林生产力,尽可能地保护和维持森林,并尽可能地多收获的回归自然思想,反对营造人工同龄纯林,主张利用天然更新经营混交林。

盖耶尔的思想可以用一句话来表示,即“森林经营应回归自然,应尊重自然规律,应利用自然的全部生产力”。当时的造林与森林经营方法被形式化了,盖耶尔主张:造林学应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上,对经验的正确理解和细心观察的基础上,废除传统针叶树纯林造林,尽可能地适地适树,努力营造混交有山毛榉等阔叶树的混交林,充分利用和诱导天然更新,在考虑林分结构的同时提高林木生长量,防止各种天然危害。

②恒续林思想。恒续林思想认为:森林是生物与土壤、气候的集合,森林经营必须以恒续作为指导原则。恒续林思想的代表人物是缪拉。缪拉认为林学家的作用就是林木相互间生存竞争的裁判,单一森林作业法的做法不够合理,必须采用择伐作业。恒续林思想的基本内容大致可分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林业与农业。缪拉认为把林业与农业等同起来,把农业上的一些做法照搬到林业上来是林业经营失败的根源,农业与林业有本质的差异。林业的基础森林可以天然下种更新,没有一定的收获期和死亡期,能够生生不息地继续存在下去。

二是森林有机体与恒续林经营。人们一般认为森林是树木的集合,缪拉认为这种错误的认识是对森林缺乏洞察所至。他说:“没有树木当然谈不上森林。但森林不是仅由树木组成的。树木和土地是特殊的,不可分的结合。”他还指出森林不仅仅包含树木和土地,除地被植物外,森林中还包含鸟类及动物等。缪拉指出,构成森林的各成分都具有一定的地位和意义。我们目前仅对其中的一小部分有所认识,对其复杂的关系还不理解。在自然界原来有众多树种组成的地方,人为栽植赤松、云杉的单一树种,有时因为害虫会破坏我们的经营。

三是恒续林经营与作业法。缪拉指出,恒续林经营不是一种特定的经营方法名称,为达到恒续林经营目的,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法来维持健全的森林有机体的构成与状态。有些人认为把恒续林经营理解为择伐作业是一种误解。择伐作业是传统作业法中恒续确保森林有机体的一种作业法。

四是恒续林经营与木材生产。林业的目的是永续生产尽可能多的木材。因此,恒续林经营必须比皆伐作业生产更多的木材。缪拉认为,皆伐作业只采伐优良林木,从而妨碍了其他林木生长的同时又中断了木材恒续生产,是最不经济的方法,恒续林经营实践证明了其木材产量是同类皆伐作业林分的3倍。

五是恒续林思想的要求。恒续林经营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作业法,随各林分组成及状态而千差万别,但存在经营基本要求:不采用皆伐;在全林每年进行单株挂号采伐;维持或营造异龄混交林;以天然更新为主,不排除人工更新;不使用外来树种的种子和苗木

六是恒续林经营与森林经理。传统森林经理规定在一定的森林类型实施一定的作业方法,森林经营只不过是严格遵循其规定的过程。缪拉认为:森林经理是森林经营的记录。通过定期证明森林的财产、收支现状,经常确定经营与收获对森林的影响,来保证永续。因此,森林经理应是森林经营及其发展的结果。

七是恒续林经营与森林美学。缪拉认为:对于有坚定信仰的、行动始终如一的,对自然界崇高作品及其无限美持敬畏态度的林学家来说,其行为的点滴都无意识地与森林美学是一致的,只有恒续林经营能满足森林美学的要求。恒续林是完全独特的,能与森林美学要求一致的森林经营方法,恒续林能创造有价值的、美的作品。

缪拉还向恒续林经营者呼吁:“恒续林思想适用于全部森林。无论在何地都不采用皆伐。每年在全林中手提斧子去维持健康的森林有机体,这样能每年增加森林收入,而要求你们有高度的精神和肉体勤劳。至今为止你们是樵夫。现在开始你们要对每一株收获与抚育的林木进行挂号。所以,你们的工作已经从手工劳动走向艺术,真正的森林艺术高度。你们的行为将是置于森林美学指导下的自由创造劳动。经营方案对你们来说已不再是作业命令。哪怕伐去一株林木也要判断是否对森林的健康、生产力和森林美学有利。众多树种的混交,多龄级林木的集合,丰满树形的形成,生长良好幼树的抚育等都将通过你们的手来实现,你们的工作就是艺术,是无价的艺术。随着你们的认识的增加,你们对森林美学法则的理解也将越加深入,经济效益也将越大。最美的森林也是收获最大的森林。对于成功的森林经营者来说,它能协调森林美学与经济的要求。”

(3)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提出20世纪70年代,美国林学家提出了生态系统经营;80年代,又提出了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思想。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把人类对林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与生态系统健康的长期保护综合为一体,是森林经营历史上的一次重大转变。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概念在可接受的社会、生物和经济上的风险范围内,维持或加强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生命力,同时生产基本的商品及其相关方面的价值,以满足人类需要和期望的一种资源经营制度。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内涵包括:重视人文社会科学在森林经营中的作用;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为重点;超越传统的时空尺度和专业分工,实行综合资源经营;以社会需要为基础,根据政策、法规等制定经营目标;适应性经营。

2.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微观模式

(1)平分法。我国《齐民要术》中有有关杨树经营的记载:“岁种三十亩,三年九十亩;一年卖三十亩。周而复始,永世无穷。”在14~16世纪的德、法等欧洲国家出现了森林经营的简单区划轮伐法。它将全林面积用轮伐期年数等分区划,每年采伐相等的森林面积。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阔叶薪炭林,采伐后利用天然更新,几十年后又可收获利用。

18世纪末,各国林学家相继提出材积平分法、面积平分法和折中平分法。前两种方法是将轮伐期分为若干施业期(分期),然后将全林材积或面积平分于各分期,每个分期的收获相等。折中平分法要求实现材积永续收获的同时,实现面积的法正状态。

(2)法正林。法正林的名称及其理论产生于18世纪,从此法正林作为传统森林经营管理的理想目标,发展成为法正林思想,一直是森林经营管理的理论基础。能持久地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木材的森林称为法正林。通常指经营类型或作业级的森林。

法正林的条件包括:法正龄级分配;法正林分排列;法正生长量;法正蓄积量。当森林满足以上四个基本条件时叫作法正状态,即法正林。

(3)检查法。检查法顾名思义,通过定期重复调查来检查森林结构、蓄积和生长量的变化情况。检查法是一种集约经营的方法,它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论至今仍有指导意义。

检查法森林经营原则是:尽可能多的持续生产;用尽可能少的资料进行生产;尽可能生产最好的材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