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发展过程
1.原始林业时期
原始林业时期与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直接而密切,森林不仅是人类进化的场所,更是人类所需食物和住所的唯一来源。当时的人口密度低,科学技术不发达,相对于森林的生产供应能力,人对森林的影响是微弱的。
随着农牧业的发展,森林被认为是妨碍人类农耕经济继续发展的障碍,毁林开荒、毁林取薪,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从本质上讲“破坏森林的数量”成了人们展示发展业绩的重要内容。
历代统治者大兴土木、频繁的战争导致了森林资源的破坏,当森林减少到一定程度时,原先认为取之不尽的资源出现了供应能力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先后认识到了森林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必要性。如中国的园圃制、德国在10世纪所形成的地方性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以及不同规模人工林的出现,逐步形成了原始林业。这一时期对森林的利用主要以薪材和原木的利用为主。从经营方式上看,林业活动集中于对原始林的盲目开发利用,而森林的更新基本上依赖于自然的力量。
2.传统林业时期
传统林业伴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森林资源成为重要的工业原料,对原木直接或间接的工业利用逐步取代了民用材,成为森林利用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取代了以薪材利用为主的森林利用格局。随着木材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新型相关产业(如铁路、建筑、造纸业、家具行业等)的不断出现,客观上加快了森林资源的消耗速度。森林采运和原木生产以及后来所开展的大规模人工造林实践是这一时期林业活动的主要内容。
传统森林经营理论的理论框架包括:目的,以单一木材生产为中心,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向社会均衡地提供木材;理论,以法正林思想为核心,不论是完全调整林还是广义法正林,不论是同龄林还是异龄林都体现为以木材生产为中心这一本质特征;技术,以收获调整和森林资源蓄积量的管理为技术保障体系的核心;管理,以林场或林业局为范围的部门生产组织管理形式,并以林班和小班为基本单元组织森林经营单位。
3.现代林业时期
尽管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林业实践中已经注意到了森林经营与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注意到了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的问题。但是,森林经营思想和理论的真正变革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正在形成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从“永续收获”到“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经营思想的内涵扩大了,各国政府都承诺森林要可持续地加以经营,然而对这一概念并不存在统一的、精确的解释。
(二)森林经营思想的演变
1.永续经营——曾主宰世界森林经营200年的经营思想(www.xing528.com)
1669年,法国率先颁布了《森林与水法令》,明确规定森林经营原则是,既要满足木材生产,又不得影响自然更新。这是木材的使用极限和永恒生产首次被列入国家法规。18世纪末,德国提出了“永续生产”的理论,对世界森林经营思想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谓永续生产,就是在良好经营的基础上,使国家森林每年的产量保持恒定,即多年生植物的收获量不能大于生长量。这一理论后来成为欧美国家现代森林经营思想的精髓,也逐渐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森林经营指导思想。
19世纪末,曾留学法国的美国首任林务局长、林学家平肖,把这一理论正式引入美国。20世纪60年代,美国对这种森林经营思想又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森林的多种利用和永续生产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美国的森林除生产木材外,还要在游憩、保护野生动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多种利用,而且要达到永续生产。
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提出了森林多功能主导利用的经营思想,在理论上对森林的多种利用做了进一步完善;80年代,美国又有人提出了“新林业”理论,主张以森林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为基础,并吸收森林永续经营理论中的合理部分,以实现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的经营目标,形成不但能永续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而且也能持久发挥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效益的林业系统;80年代中期,“近自然林业”的理论在中欧又得到了复苏。欧洲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采纳了这一理论。
2.可持续经营——当今森林经营的主体思想
可以说,老一代林业工作者为完善森林的永续生产政策花费了数百年时间,但全球的森林不但没有实现越采越多的目标,反而到了日益枯竭的地步。尤其是热带林,竟然仍在以每年超过1000×104hm2的速度消亡。如按此速度发展下去,地球上的热带林将在百年之内全部消失。森林资源的破坏不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失衡、大气污染、气候变暖等,人类正饱尝着自己酿成的恶果。
所幸的是,20世纪中期,人类自然保护意识开始觉醒,保护森林亦即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逐渐由科学家的呼吁变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行动。“可持续发展”一词是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又称布伦特兰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报告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会对满足后人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0年,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率先制定了热带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转化为行动。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大会上签署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又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如今,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森林经营和发展林业的准则。
3.从森林永续经营发展到森林可持续经营
从词意上来看,永续经营和可持续经营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其分别译自英文单词“sustained management”和“sustainable management”。但其真正含义却有本质的差别。“永续经营”是针对几百年来人类对森林的破坏和木材生产发生危机的情况而提出的一种森林经营思想,其目的是确保森林可以源源不断地生产木材。而“可持续经营”是以保障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社会、经济、生态、文化和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为目的的。这些需求包括森林产品和服务(如木材及其产品、水、食物、饲料、药品、燃料、庇阴、就业、游憩、野生动物生境、景观多样性和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森林产品。它强调的是森林多种功能的持久利用。从理论上讲,它是永续经营的升华。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类对森林的利用已经逐渐由单一的木材及其产品转变为多种利用。特别是在许多西方国家,森林已成为全民的共同财富,林业成为社会的公益行业。爱护树木、保护森林成为全民的自觉意识和共同责任。近几年来,林业在我国的地位也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那种轻视林业、歧视林业工作者的现象也得到初步扭转。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热爱自然、喜爱森林的意识和需求开始复苏。我国的六大林业工程就是造福于中华民族的公益型事业,受到了全社会的欢迎。
从森林的永续利用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经过了质的飞跃,是理论的升华。它是林学家和政治家共同智慧的结晶。在其间200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无数的重大事件,但促其发展的主要动因在于森林无休止的破坏不仅仅导致木材及其产品的短缺,从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生物物种的不断丧失而导致生态失衡、自然灾害频发和气候变暖,严重地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最终,森林问题被摆上了政治家的议事日程。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经各国首脑签署的《21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文件应运而生,从而正式确立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的主导地位。
森林经营思想的发展与演变也体现在历届世界林业大会的主题上。世界林业大会是国际林业的重要活动,也是各国林业工作者重要的交流场所。第一届大会于1926年在罗马举行,其后由于世界大战而中断。联合国粮农组织成立后,规定世界林业大会每六年召开一次。前5届大会的主题基本上是根据林业学科本身的发展确立的,其后的主题则把林业置于整个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之中。1966年在西班牙召开的第六届世界林业大会的主题是“林业在变化中的世界经济中的作用”,但会议的核心内容是讨论木材的作用和木材生产问题。1972年在阿根廷召开的第七届世界林业大会的主题为“林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首次把野生生物保护列入大会内容。1978年在雅加达举行的第八届世界林业大会的主题为“森林为人民”,强调林业的发展必须与山区开发和消除农民贫困相结合。正是在这次大会以后,社区林业(社会林业)得到了蓬勃发展。1985年在墨西哥召开的第九届世界林业大会,主题定为“森林资源如何为社会的综合发展服务”,强调了森林的多种利用和综合服务功能。1991年在法国召开的第十届世界森林大会的主题是“森林:未来的遗产”,大会的首要议题是森林的生态效益。林学家们谈论最多的话题是控制温室效应、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及乡村发展等,把森林的作用提到影响人类生存和地球前途的高度。这次大会为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立森林和林业问题的重要地位提供了舆论和理论基础。1997年在土耳其召开的第十一届世界森林大会的主题是“森林可持续:迈向21世纪”。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成为本届大会的重要内容。本次大会通过的《安塔利亚宣言》指出,“各种类型的森林不仅为世界人民提供重要的社会、经济及环境产品与服务,而且为保障食物供给、净化水和空气及保护土壤作出了重大贡献,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在于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作为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后续行动,本次大会系统地总结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有关森林问题的国际行动的进展,指出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参与了制定和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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