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承载力是环境系统对人类社会发展活动的支持能力。不少学者对环境承载力的概念从理论和应用两方面进行了思考与探索,也初步给出了它的定义和表述方法。
实践表明,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一个具有维持其稳态效应能力的系统,它既为人类活动提供资源并容纳废弃物,又为人类活动提供空间和载体。由于环境系统的组成物质在数量上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在空间上有一定的分布规律,所以它对人类活动的支持能力就有一个限度,或者说,存在一个阈值。我们把这个阈值定义为环境承载力,确切地说,环境承载力是指“某一时期,某种环境状态下,某一区域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支持能力的阈值”。这里,“某一区域”是广义的,可以大到整个地球。
不难理解,当前出现的种种环境问题,大多都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活动与环境承载力之间出现冲突造成的。也就是说当人类社会发展活动对环境的作用超过了环境所能支持的极限,即外界的“刺激”超出了环境系统维持其动态平衡的抗干扰能力时,人类社会行为对环境的作用力就超出了环境承载力,从而造成了种种环境问题。因此,环境承载力可以作为衡量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协调程度的一个判据。
环境承载力最主要的特点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结合。客观性体现在一定的环境状态下其环境承载力是客观的,是可以衡量和把握的;主观性表现在环境承载力的指标及其数值将因人类社会行为内容的不同而不同,而且人类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特别是社会经济行为来改变环境承载力的大小,控制其变化方向。
环境承载力的另一特点是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时间性,地区不同或时间范围不同,环境承载力可以不同。
环境承载力的衡量包括衡量的指标体系和衡量方法两部分内容。由于环境承载力必须能体现出环境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之间在物质、能量和信息方面的联系,所以环境承载力应是一个矢量。显然,表示这个量的指标体系必须从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上入手。
由此可见,在构造环境承载力的指标体系时,首先要对人类的社会、经济行为进行分类,然后再针对不同的行为类型给出不同的指标体系。比如,欲表达某个地区对发展工业的环境承载力时,其指标体系是一种,而欲表达其对发展农业的环境承载力时,其指标体系又是另一种;欲表达某个地区对发展工业城市的环境承载力时,其指标体系是一种,而欲表达其对发展风景旅游城市的环境承载力,其指标体系又是另一种。然而,不论人类的社会经济行为可能属于哪一类型,一般来说,环境承载力的指标体系总是由三部分的指标所构成。
第一,自然资源供给类指标: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生态状况等。
第二,社会条件支持类指标:如经济实力、公用设施、交通条件等。
第三,污染承受能力类指标:如污染物的迁移、扩散和转化能力,绿化状况等。
关于环境超载能力有以下几种观点。(www.xing528.com)
第一,完全从环境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看这个问题,会将一切“坏现象”如森林破坏、荒漠化、水土流失、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等视为环境超载能力被突破的表现,但如果接受这个观点,就会发现环境超载能力本身已成为一种没有多大意义的概念。
第二,另一类观点是将承载能力与所谓“短板效应”挂钩。认为制约人口进一步发展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的资源或环境因素构成了环境超载力的短板,应该将这些因素的承载极限视为承载能力的极限。但需要注意的是,“短板”常常具有很强的相对性。如果水是一个地区的“短板”,那么,通过发展节水技术,加强管理和建设水利工程,“短板”就会获得修补。至于资源一类“短板”,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的前因后果更证明了其局部性和暂时性。
(二)环境承载力的确定
环境质量是环境科学中表征环境本质属性的一个重要概念。从哲学层次看,它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环境系统的基本属性。在科学层次上,目前存在着两种解释:一是从近代物理学中的“熵”“场”理论出发,认为环境质量是环境系统的表达;二是从“功能观”出发,认为它是环境状态品质的表示。不管从哪一种解释出发,环境质量都应该既是体现环境系统组成的要素又是体现其整体状况的量。从技术含义(应用层次)看,人们对环境质量的描述与量化表示都必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目前世界各国的环境质量指标仅仅局限于污染物在环境要素中的含量和浓度上。因此,在实践中目前的环境质量概念只能作为污染程度的同义词来解释。显然,环境质量评价应该是一项估计在人类社会行为的作用下环境质量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它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需求满足的程度,它无法起到判断经济发展与环境是否协调的作用。因此,环境质量这一概念不是一个判断环境与发展是否协调的尺度。
“环境承载力”这一概念的提出,其思想前提是环境的“资源观”和“价值观”。环境作为一种资源,它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指环境的单个要素(如土地、水、气候、动植物、矿产等)以及它们的组合方式(环境状态);二是指与环境污染相对应的环境纳污能力,即“环境自净能力”。环境的这种资源观告诉我们,环境要素的供应量和产出速度是有限的,环境要素组合方式的形成速度是极其缓慢的,环境的自净能力更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活动的支持能力是有限的,我们应根据环境资源的有限的支持能力来确定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向和速度。另外,环境又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的含义“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程度”,环境资源的价值是指环境对人类这一主体在物质、精神、文化、情感、美学、经济诸方面需要的满足度。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是两类不同的价值,对人类社会的永久生存而言,环境价值的重要性绝不低于经济价值的重要性。因此,决不能简单、片面地追求环境价值的货币化。但为使环境资源得以永续利用、环境价值得以保持或提高,必须对环境作一定经济投入。因此,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又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人们需要经济价值,更需要环境价值。
(三)环境承载力的实质内涵
“环境承载力”的科学定义可表述为:在某一时期,某种状态或条件下,某地区的环境所能承受的人类活动作用的阈值。这里,“某种状态或条件”,是指现实的或拟定的环境结构不发生明显不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改变的前提条件。所谓“能承受”是指不影响环境系统正常功能的发挥。由于它所承载的是人类社会活动(主要指人类经济发展行为)在规模、强度或速度上的限值,因而其大小可用人类活动的方向、速度、规模等量来表现。
从哲学层次上来看,环境承载力是一个表征环境系统属性的客观的量,是环境系统活力的表现,是环境系统产出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的表现。当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索取超过一定的限度时,环境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它将反过来危及人类的生存与持续发展。这一观点可以表示为人类经济活动(载荷现量)/环境承载力。此值≥1,表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索取远大于环境对经济活动的支持度,环境已“严重超载”;此值=1,表明环境处于基本满负荷状态;此值≤1,表明环境尚未满负荷,允许进一步发展。
从技术层次上讲,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区域环境系统在结构、功能方面不会发生质的变化,而环境承载力是环境系统结构特征的反映,故其“量”和“质”2个方面的规定性是客观的,可以把握的,并能定量和定性表达。但环境承载力的客观性,不等于它一成不变;相反,它可因人类对环境的改造而发生变化。例如,对某些环境限制因子釆取适当的改善措施(如缺水城市的调水)则可大大提高其环境承载力;这种可调节性告诉我们,人类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应有目的地寻求环境限制因子并降低其限制强度,以使环境承载力在量和质2个方面向人类预定的目标变化。
从技术层次上把握环境承载力,还应该掌握它的“多向性”和“多层次性”,即环境承载力将因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活动的层次、内容不同而具备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可能得到不同的结论值。因此,正确表述和理解人类经济发展行为,是进行环境承载力研究的前提。我们认为可在一个特殊的四维空间中来表现人类活动,第一个坐标用以确定人类经济发展所处的层次,包括战略层次、宏观布局层次、微观技术层次等:第二个坐标用以确定人类经济活动的性质,即对资源的经济部门的分配或再分配及产业结构的构建等;第三个坐标是确立人类活动范围(边界辨识),包括大、中、小3个尺度;第四个坐标用以确立人类经济发展行为所处的“时序”,根据实施过程可分为筹划阶段、规划阶段、实施阶段、运行阶段和反馈阶段等。以上四维空间坐标的组合可以完整地表现出人类社会经济行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这种高维矢量矩阵形态充分地显示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由此可见,不能简单去追求一种一成不变的,固定的环境承载力的量化指标和计算模式。
以上分析表明,提高环境承载力和调整人类经济发展行为是协调环境与发展的2条基本途径,其中降低环境阻力的作用程度、强化环境管理、优化环境规划方案等是提高环境承载力可行的途径和手段,而调整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行为则比较复杂并具相当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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