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产结构反映林业发展的水平和方向,决定着林业生产满足社会的程度。研究林业生产结构的基础,是林业生产的合理划分。而林业生产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及其控制,是研究林业生产结构的主要目的。林业生产结构的演进会促进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又可以促进林业生产结构的变化、演进和结构升级。
(一)林业生产结构的内涵
林业生产结构是指林业内部各项生产要素在一定时间、空间限定的经济活动中的组成状态、客观存在的经济联系及数量比例关系。它说明林业生产的种类以及各种生产间的关系和每项生产在整个林业部门中所占的地位。为此,有人称其为林业部门结构。
当林业生产间的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经济联系和比例关系合适时,林业生产才能顺利进行。合理的林业生产结构,有利于发挥各生产部门之间的互相促进作用,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保持生态平衡,使林业生产顺利发展和取得最大的综合效益。林业生产结构对林业生产的发展方向和林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林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林业生产结构经历了以木材为主体的传统森林资源开发的单一结构,到现代社会以营林为基础的第一产业,与森林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全面开发利用的第二、第三产业,形成林业三大基本产业的结构体系的过程。
(二)分析林业生产结构的主要方法
林业生产结构的分析常采用下列方法。
1.比重法
比重法即按不同分类方法,计算出构成林业生产结构的部门、生产环节在整个林业中所占的比重,说明某一时期内林业生产结构的状况。该方法反映的是静态状态。
2.序列法
根据林业各部门、各生产要素的变化速度,考察它们在各自结构中的序列变化,以判断生产结构的动态变化。(www.xing528.com)
除上述方法外,还有一些比较复杂的数学分析方法,如投入产出法、线性规划法等。
在分析林业生产结构问题时,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方法,都必须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林业生产结构不仅包括林业各部门质的规定性,也包括其量的规定性。定性分析在于认识结构的部门构成、联系以及哪些因素会引起结构的变化,而定量分析是从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态两个方面研究和,计算各部门之间各种比例关系,也包括林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定量分析是为定性分析服务的。
(三)反映林业生产结构的主要指标
在进行林业生产结构定量分析时,主要采用下列指标。
第一,林业三次各产业(或部门)的总产值、净产值和利润在全部林业生产经营中的比重(营林只计总产值比重),林业三次产业(或部门)所占用的固定资产和劳动力在全部林业中的比重。
第二,林业的第一、二次产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以及他们分别占农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第三次产业尚难计量)。
第三,有林地在总土地面积中的比重,林地的利用结构,林种结构,集约经营的经济林、用材林分别在经济林、用材林总面积中的比重;森林蓄积量消长结构;森林各种生态功能效益(价值)结构。
第四,在第一次产业中各类初级产品的产量、产值、净产值在初级产品总体中的比重;木材、薪材在初级林产品中的比重,林业的原材料生产和消费品生产在林业初级产品中的比重;非木质的其他初级产品生产和林业初级产品生产分别占第一次产业的比重。
第五,在第二次产业中各类林业加工产品的产量、产值、净产值和利润在林业加工产品总体中的比重;锯材、人造板、纸浆等在木材加工业中的比重,林产化学工业内部的结构;非木质的其他加工生产、木材加工、林化工业等生产部门分别占第二次产业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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