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业发展历史上,不同时期森林经营的重点不同,因而对经营行为具有指导意义的林业经营理论也不同。林业经营理论,是林业生产实践的指南,对林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林业经营理论的产生与演变主要从19世纪开始,从森林永续利用的法正林理论到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在二百多年的时间里,林业经营理论有了很大的发展,产生了许多学派。本节介绍几个有代表性和有影响力的林业经营理论。
(一)森林永续利用理论
森林永续利用理论始于17世纪中叶的德国,由德国经济学家哈尔蒂希在1795年提出。该理论是世界各国传统林业理论的基础。工业革命以后,欧洲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数量进行着,作为重要能源的森林资源很快就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在德国,森林遭到大肆砍伐,出现了森林危机。人们从中认识到必须改变原来的森林利用方式,用永续的思想经营森林。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木材永续利用的完整定义和相应的森林经营体系日渐成熟。
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是“森林经营管理应该调节森林采伐量,以致世世代代从森林中得到好处”。其中心思想是追求经济利益,实现以永续获得木材为主要目标的森林经营。
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最初仅局限于木材的永续利用,而且这种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但在19世纪到20世纪中叶,就一直存在着批评单纯追求木材产量的永续利用做法的观点。20世纪50年代,德国政府批准了森林多种效益永续利用的林业政策;美国于20世纪60年代制定了森林多种效益经营的法规。至此,森林永续利用理论向着森林多功能理论演进和发展。
(二)森林多功能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林业经营理论逐渐转向森林多功能理论。即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效益。该理论的指导思想不单局限于木材生产和林副产品,同时还考虑保持水土、改善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以及提供娱乐、游憩等需要。这一理论为现代林业理论奠定了基础。森林多功能理论包括三大经营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模式;以新西兰、法国和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模式;以美国等为代表的森林多效益综合经营模式。
1.森林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模式
所谓森林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模式,是指经营一片森林要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保证森林的永续性、持续性和均匀性的利用效果,满足人民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长期需求,永远保障森林对气候、水土、空气的保护效益及游憩;经营者以最小的开支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尽可能保证森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森林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模式以德国为代表,也称德国经营模式,符合德国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但现今的后进林业国家要向德国模式成功过渡,有很大难度。
2.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模式
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模式同样强调通过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来满足社会对森林的各种需求,但对不同地区、不同林分、不同树种,则只突出其主导功能。即并不强调在每一片林地上都实行多效益一体化经营策略,但又在整体上强调不同地块间的相互增益,实现森林多效益的高度统一。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都属于此模式。
3.森林多效益综合经营模式
森林多效益综合经营模式是以森林永续利用为指导,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益,实行综合经营,属于前两种模式的中间类型。美国、瑞典、日本等国均属于这种模式。
由于林业经营模式与社会、经济条件、经营指导思想等因素密切相关,这3种模式各有特色,各有利弊。但从全球来看,有向第二种模式即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模式发展的趋势。
(三)林业分工理论
1.林业分工理论的基本思想
林业分工理论是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理论的继承。20世纪70年代,美国林业经济学家克劳森、塞乔以及海蒂等人开始进行林业分工理论的研究,提出了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思想,进而创立了林业分工理论。他们认为,现代集约林业与现代农业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通过集约林业生产木材,森林的潜力是相当可观的;对所有林地不能采取相同的集约经营水平,只能在优质林地上进行集约化经营,并且使优质林地的集约经营趋向单一化,从而导致经营目标的分工。(www.xing528.com)
林业分工论的主要思想就是把林地、森林按主要经营目标划分为不同林种类型,切块分头经营。
2.我国的林业分类经营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雍文涛同志等在中国林业发展道路的研究中,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分工论”,其主要思想是针对现代林业需求,主张通过专业化分工的途径,把林地、森林按主要经营目标划分为不同林种类型,分类经营,并使其中的一部分与工业加工有机结合,形成林业现代化产业,从而最终在国土上形成一个动态稳定的、与经济需求和环境需求相适应的森林生态大系统。在“林业分工论”的基础上,经过学术界、政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讨论,并发展成为“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所谓林业分类经营,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两个方面的需求,遵循森林有多种功能,但主导利用可以有所不同的规律,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并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
(四)新林业理论
新林业理论是由美国华盛顿大学Franklin教授于1985年创立的。它主要以森林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的原理为基础,并吸收传统林业中的合理部分,以实现森林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相互统一为经营目标,建立不但能永续生产木材及其他林产品,而且也能持久发挥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林业。新林业理论的要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以森林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为理论基础,实际上是将森林看作生态系统。
第二,对传统林业不持否定态度,而是吸收其合理部分。
第三,兼顾林业的三大效益。
(五)近自然林业经营理论
近自然林业经营理论起源于德国,是由于人工造林活动改变了原始林的生态和景观结构,违背了自然规律营造的大面积人工同龄林灾害频发,针对人工林的问题,1898年,德国林学家K.盖耶尔提出了“接近自然的林业”理论。
“接近自然的林业”理论是指在林业经营中使地区群落的主要本源树种得到明显表现,它不是回归到天然的森林类型,而是尽可能使林分建立、抚育、采伐的方式同潜在的天然森林植被的自然关系相接近;要使林分能够接近生态的自然发生达到森林群落的动态平衡,并在人工辅助下使天然物质得到复苏。
随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接近自然的林业”发展为近自然林业经营理论。该理论认为人工林具有多样性低,稳定性差,虽然速生但地力消耗大的弱点。该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把森林生态系统的生长发育看做是一个自然过程,认为稳定原始森林结构状态的存在是合理的,它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和利用林地的自然生产力,而且还可以抵御自然灾害,减少损失。因此,人类对森林的干预不能违背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只能采取诱导方式,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逐渐使其向天然原始林的方向过渡。
(六)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20世纪80年代,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导致全球生态环境恶化,引起各国关注。联合国成立了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专门研究可持续发展问题。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对全球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取得了共识。可持续发展已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共同指导思想。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人们也提出了可持续林业的要求,而要实现可持续林业,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是其核心。
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林业上的体现,它是指在森林经营过程中,在森林生态系统生产能力和再生产能力得以维持的前提下,以人类利益的可持续性为基础,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应人类社会进步所需求的产品,使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森林经营体系。其主要强调的是在森林生态系统自我维持的可持续性和人类长期利益的可持续性一致的前提下合理经营,持续产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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