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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营形式与所有制关系的性质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一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经营形式;不同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可能有相同或近似的经营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任何一种经营形式总是在一定所有制关系条件下的经营形式,它反应该种经济成分所有制关系的性质。林业经营形式是在一定的所有制条件下,实现林业再生产过程的经营组织、结构、规模、劳动者责权利关系及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

林业经营形式与所有制关系的性质

一般而言,经营是一种经济活动,是经营主体通过决策及实施等,对归属于自己占有、支配和使用的生产要素进行科学的组合而形成现实生产力,并借以实现既定目标的经济活动。

林业经营是一种以森林资源为对象的经济活动。森林资源是林业经营的基础,森林资源的特点决定了林业的特点,林业的特点使林业经营具有与其他生产部门不同的经营特点。

林业的所有制和林业的经营形式是社会主义林业经济的基础问题,是一切林业政策法规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经营形式不同于所有制形式。同一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经营形式;不同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可能有相同或近似的经营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任何一种经营形式总是在一定所有制关系条件下的经营形式,它反应该种经济成分所有制关系的性质。

林业经营形式是在一定的所有制条件下,实现林业再生产过程的经营组织、结构、规模、劳动者责权利关系及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它既受所有制形式的制约,又是生产力组织形式的具体化。

林业经营形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影响因素较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

林业经营形式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因为经营形式是生产关系表现形式之一。因此,只有对林业现实的生产力水平进行细致的分析,对不同经营项目采取不同的经营形式,才能使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紧密结合,才能使其责、权、利清晰明确,从而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二)林业生产特点(www.xing528.com)

由于自然的、历史的、社会的原因,各地林业无论在资源储量、林分结构、作业环境上,还是在所有制关系、生产目标、经营内容上,都存在着差异,只有因地制宜选择适应当地特点的林业经营形式,才能有效地组合各种林业生产要素,取得最佳的林业经营效果。因林业生产过程既是连续的,又可分割为相对独立阶段,完全可以依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分别实行不同的经营形式。

(三)森林资源状况

森林资源是林业经营的物质基础,所以无论选择何种经营形式,都要有利于森林资源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要在森林资源不断增长的前提下提高林业经营效益。

(四)林业经营特点

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要有利于林业生产的运行和林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林业企业功能的多样性、组织的分散性和企业内部的整体性,都会制约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无论选择何种经营形式,都应便于组织和管理,有利于生产的运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总之,林业经营形式是林业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要从实际出发,遵循以下原则: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林业特点和特殊经营规律的要求;有利于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量增长、质量提高和结构改善,实现良性循环;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科技进步、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科学组织管理、三大效益的综合提高;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力求合理,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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