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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管理体制类型分析与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企合一模式的特点,一是政府林业管理机构直接管理国有林企业并自成体系;二是对人、财、物,产、供、销实行一元化领导;三是在经营管理方面又分两种类型:国有林经营靠国家预算,收入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实行国有林特殊会计法,收入转作育林费,亏损由国家补贴,如美国采取农业部林业局政企合一模式,而日本现在采取国有林特殊会计法。

国有林管理体制类型分析与优化方案

林业管理体制受社会制度、所有制的形式、林业经济地位、经营指导思想、历史等因素所制约。所以,各国国有林业的管理体制各不相同,但按机构的性质和任务大致可分为政企合一和政企分离两大模式。

(一)政企合一类型

指政府林业行政管理机构既是职能部门,又直接经营国有林。即既行使政府职能,又行使企业经营职能。美国、日本英国等属于此模式。政企合一模式的特点,一是政府林业管理机构直接管理国有林企业并自成体系;二是对人、财、物,产、供、销实行一元化领导;三是在经营管理方面又分两种类型:国有林经营靠国家预算,收入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实行国有林特殊会计法,收入转作育林费,亏损由国家补贴,如美国采取农业部林业局政企合一模式,而日本现在采取国有林特殊会计法。(www.xing528.com)

(二)政企分离类型

指林业行政管理机构纯属职能机构,不直接经营国有林,而是由相应的企业性机构进行经营并接受职能机构的监督。瑞典、法国、德国、奥地利、加拿大、新西兰等属于此模式。政企分离模式的特点,一是职能机构只管林业方针政策,不直接经营国有林;二是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走企业化道路;三是联邦制国家的国有林实行“上分下合”的管理体制,政府政企分离,而地方实行政企合一;四是有两种经营管理形式:一种按企业会计进行独立核算,收入不上缴,自收自用,亏损由国家补贴;另一种是实行一般会计核算,收入上缴国家财政,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由于各国的国有林业体制不同,林业企业管理方式也不大相同,各有特色,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管理模式。当今,国有林实行企业化经营是国外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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