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除国有林外,还有大面积的集体所有林。在我国南方主要林区,集体所有的森林占很大比重,如何经营管理好现有集体林,从集体林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整个林区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编制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的指导方针与原则
集体林区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就是依据集体林区的特点,在运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现实森林进行永续作业,挖掘林地、林木的生产潜力,逐步提高现有林地的生产力,加快林木生长,调整现有森林结构,在扩大森林面积和提高现有林单位面积产量的基础上,保证木材再生产不断扩大及森林特殊效益的充分发挥,实现多效益的永续利用。
在编制经营方案时,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既搞“千家万户”,又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走联合造林、联合经营的道路,同时要考虑今后林业生产将向专业化、协作化的规模经济发展。此外,编制的经营方案一定要简单、明了、易行,一切从实际出发。
在经营方针上,乡镇、村林场要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方针。要坚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以育为主,综合开发,多种经营,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开放搞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要推广以林为主,林牧、林农、林茶、林果、林药等多种经营结合的生产结构,打破传统的单一砍伐式或单一造林式的林业体制,因地制宜,选择发展一些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林副产品和多种经营产品,以提高林业的自养功能和经营活动的能力。
(二)编制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
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单位特别复杂,县(市、区)、乡镇、集体林场、林业重点户、林业专业户、联合体等形式多种多样,经营对象多。目前我国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单位,大体上可以归纳为5类: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二是以县为单位编制,分乡加以落实;三是以乡为单位编制;四是以村为单位编制;五是以林场或联合体为单位编制。
在确定各地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单位时,要分别对待,不要搞一刀切,应考虑以下条件:第一,经营单位是一个经济实体,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第二,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经营方向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第三,对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第四,有一定的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的技术力量。(www.xing528.com)
(三)编制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的深度和广度
由于集体林区的情况特殊,类型复杂,层次较多,所以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的广度和深度应该有差异,应按不同类型的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
1.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的深度
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的深度应有粗有细、粗细结合:县级方案宜粗不宜细,全县(市、区)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乡级方案指标落实到村,有条件的到林班、小班更好。乡村林场方案宜细不宜粗,规划设计落实到山头地块。各县(市、区)制定的年度计划,各乡镇要做作业设计调查,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时间深度,经理期的年度安排,主要内容前五年细,可分年度落实到地块,后五年可一笔账,一般内容则可在总工作量下计算年均工作量。这样,方案的总深度就是有规划、有设计、规划和设计相结合的体系。
2.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的广度
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所涉及的范围,应考虑到全国统计汇总的要求,应该对经营方案有一个共同的规模要求。一些林区生产任务不大,技术力量不足的地方可以先编制简易的经营方案,但必须满足造林、采伐、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森林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各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要以营林、经营为主,要因地因林制宜地加以确定,切忌小而全、面面俱到,要有所侧重地体现各地特色,发挥各地的资源优势——名优特产,同时要开发新资源和新产品。至于木材加工,综合利用,森工基建,厂(场)、站建设和伐区设计等项目,视各单位具体条件和可能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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