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永续利用
1.森林永续利用的概念
森林永续利用是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建立的核心,是指一个森林经营单位内的森林,能够不断地、越来越多地、越来越好地为国民经济提供需要的木材和相关产品,并持续地发挥森林的各种有利性能,保持自然生态平衡。森林永续利用也称森林永续收获或森林永续作业等。
2.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条件
企业和森林经营单位实现森林永续利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
(1)内部条件。内部条件主要指森林资源条件,它包括林地条件和林木条件。
林地条件是从事林业生产、实现永续利用的必备条件。一是最基本的林地数量条件,包括各种用途林地的数量及比重;二是林地质量条件,主要包括林地的土壤、地形地势、水文气候等方面的林地生产能力的基本条件。(www.xing528.com)
林木条件主要是指林木的结构、生长状况等,主要包括树种结构、年龄结构、径级结构、蓄积结构、生长量等情况。
(2)外部条件。外部条件主要包括经济、社会、政策法规、文化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条件。
(二)森林可持续经营
对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和一些国际组织先后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中对林业可持续的表述是:森林资源和森林土地应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以满足这一代人和子孙后代在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方面的需要。这些需要是森林产品和服务,例如木材和木材产品、水、粮食、饲料、医药、燃料、住宿、就业、娱乐、野生动物住区、风景多样性、碳的汇合库以及其他森林产品。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评价有其标准与指标。国际区域级别的标准与指标体系较为重要,有热带木材组织进程、赫尔辛基进程、蒙特利尔进程、塔拉波托进程、非洲干旱地区进程、近东进程、非洲木材组织进程、中美洲进程、亚洲干旱地区进程等,至目前为止,还没有所有参与国都认可的指标体系,分歧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如何界定森林经营单位,二是标准与指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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