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生产分类基础
1.一般生产分类方法
从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研究的角度出发,人们对生产进行了不同的分类,生产分类是研究生产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时期生产变化的反映。通过对生产发展的总结,生产分类主要有下列几种:马克思的两大部类分类法、三次产业分类法、标准产业分类法、生产结构产业分类法、按要素的集约程度分类法等。这些生产分类的方法是林业生产分类的依据。
2.林业生产的特殊性
由于林业生产具有产业的综合性,它不仅含有属于工业的林木加工业,还有属于种植业的森林培育业和林木采伐业,以及有特色的森林对环境的保护性生产,因而林业生产的分类必须在参考工业生产的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分类。林业生产分类必须考虑以下特殊因素。第一,林业生产内容的多样性及其发展基础的不均衡性,比如,营林生产与木材采运生产相比,无论在规模、独立性、技术应用程度等方面,前者都远不及后者;而林木加工利用又比非木质加工利用先进、久远,因此,在进行生产划分时,不要因其现在的生产规模小,没有实行独立核算,就不视其为独立性生产项目。第二,林业所提供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生产,同样也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要进行合理的归属。第三,林业生产的未来发展趋势是森林资源的立体开发,综合利用,也是林业生产划分的重要依据,这种趋势提醒人们多资源尤其是非林木资源的开发利用将在林业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总之,林业生产的划分要以现在生产内容为基础,但不为现实所限,充分注意林业生产未来发展的可能,来确定林业生产应具有的内容及其归属。
(二)林业生产分类
为了更好地研究林业生产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确认各项生产间的联系,必须对林业生产进行正确划分,以便于分别研究和恰当决策各项生产在林业生产中应占据的地位。
1.根据三次产业分类法划分
国民经济中一般采用三次产业分类法,将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各项产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它体现的是社会分工的演化过程。林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按此分类方法划分,林业中的第一产业生产包括森林资源培育生产(含林药种植等)和森林初次开发性产品生产(包括木竹采运生产及林产品采集生产);林业中的第二产业生产包括林产品加工生产,既包括林木产品的加工生产(机械加工和林产化学加工生产),也包括林区非木质林产品的加工生产;林业第三产业生产包括森林旅游及林业派生部门的生产。派生部门是在林业基本生产部门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以流通和服务部门为主,如林区基础建设系统、商业服务系统、林业交通运输系统、林政管理与经济调节系统、林业信息与科技系统等。
2.按森林资源最终发挥的作用划分
林业生产的分类是在参考一般工业生产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林业生产特殊性,形成自己的分类方法。可将林业生产按以下的思路进行划分。
根据森林资源最终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将林业生产分为有形林业生产和无形林业生产。有形林业生产,指的是能提供各种实物林产品的生产;而无形林业生产,则是指提供保护性资源的生产(即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生产)。
根据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成分,将林业生产中的有形林业生产分为林木产业生产和非木质林产品产业生产两大系列。林木产业生产系列,即是以林木培育、采运、加工为对象的生产系列;非木质林产品产业生产系列,则是以森林资源中非木质资源为对象的培育、采集(采掘)、加工生产系列。
此外,根据统计需要,林区习惯上把林业生产分成五大类产业,即营林生产、木材采运生产、林产工业(包括木材加工生产和林产化学加工生产)、多种经营生产和森林旅游生产。林区多种经营生产属于非木质资源生产加工这一部分的泛称。
林木产业生产系列,还可以根据不同生产方式与生产内容的具体结合再进行细分(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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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林木产业生产系列图
(三)林业各项生产间的联系
对于林业生产间联系的客观分析,是合理确定林业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在林业生产过程中林业生产间的联系方式主要有前相关联关系、后相关联关系。林业生产间的前相关联就是通过提供供给与其他生产发生关联。例如,木材采运生产是木材加工生产的前相关联生产。林业生产间的后相关联就是通过自身的需求与其他生产部门发生关联。例如,木材加工生产是木材采运生产的后相关联生产。
1.有形林产品生产间的联系
(1)林木资源培育和林木资源加工间的联系。林木资源培育和林木资源加工间的联系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产品的递进性。营林、木材采运、木材加工是林木资源生产的不同阶段。每一阶段都以前一阶段所提供的产品为基础。对同一林地上森林资源而言,营林生产的结束表明木材采运生产的开始;同时木材采运生产所提供的原料是木材加工生产所需的原料。可见,营林、木材采运、木材加工这三部分是林木全部生产过程中相对独立的生产阶段,随着林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它们完全可以成为独立的生产,但这种联系却不会改变。
林木资源加工业与林木资源培育业相互影响。林木资源加工业规模受制于林木资源培育业的规模。林木资源培育是林木资源加工的基础。当森林资源短缺是主要矛盾时,在不考虑国际贸易因素的情况下,林木资源培育所生产的林木产品的结构、数量决定了林木加工生产的数量和结构。因此,它要求林木采伐后要及时恢复,使之保持与加工业规模相适应的动态平衡;同时,这也是林木资源扩大再生产的客观需求。如果不按这种联系去确定林业生产,则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若木材加工规模大于林木培育规模,就必将带来林木资源的过量采伐,而使林木生产企业失去发展后劲;第二,若林木加工规模小于森林培育规模,则可能造成林木资源的贬值和浪费。因此,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林业再生产规模的萎缩,必须避免之。
(2)非木质资源培育与非木质资源加工业的联系。它们之间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非木质资源培育与非木质资源加工业的联系,同样培育是加工的基础,加工能促进培育的扩大再生产。采掘生产具有特殊性,因其不具备可培育性,其利用加工是一次性的。因此我们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考虑生产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林木资源培育加工与非木质资源培育加工的联系。林木资源的培育加工是林业生产中的主导产业。林业生产的主要目的是靠林木资源的生产利用实现的。因此,它在林业生产中的主导产业地位是不会改变的。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规模、速度、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林木培育加工的规模、速度和水平,非木质资源的培育加工也是林业生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目前其规模尚不能与林木生产规模相比,但由于其有生产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可以很好地弥补林木生产在这方面的不足。因而,随着森林资源综合利用不断向更广更深方向发展,其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其必将成为林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4)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上的林业各项生产的规模具有相互制约的特点。凡是处于同一空间上的各项林业生产,由于它们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共同要求,而使得在总量既定下的各项资源在各项生产中的分配量表现出相互制约性,即分配到某项生产中的资源多,则分配给另一些生产项目中的量必然少。因此,要求在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前提下,合理地分配资源。
2.有形林产品生产与无形林产品生产间的联系
(1)林种在空间布局规模上存在此消彼长的联系。森林资源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在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人们根据不同的需要,对森林进行了多种多样的划分。按森林培育目的、用途不同,从森林生产经营角度划分,人们将森林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是在森林生产经营中主要追求森林公益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森林,生态公益林的生产主要是无形林产品的生产。而商品林是在森林生产经营中主要追求经济效益的森林,商品林的生产主要是各种实物林产品的生产。
林种在空间布局规模上存在此消彼长的联系。有形林产品生产与无形林产品生产间最大的联系,是林种在空间布局上体现的。处于同一地域空间上的有形林产品生产和无形林产品生产,由于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共同要求和林地资源的有限性,林种在空间布局数量上存在此消彼长的联系,分配到某一项生产中的资源多,则分配给另一项生产中的资源必然少。即生态公益林布局的规模多,则商品林相对就少。同一地域空间上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结构与布局,主要由政府宏观调控,而宏观调控的依据是社会对林业产品的需求。林种空间布局结构还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有关。社会需求是多样的,必须合理调整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结构,即有形林产品生产与无形林产品生产的结构,来充分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各种需求。社会需求还是不断变化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生态环境的变化,人们对林业生产的主导需求也会相应发生变化,也应相应合理调整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结构,以满足人们对林业的各种需求的变化。
(2)同一林种在功能上也存在此消彼长的联系。林业肩负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双重任务,要发挥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林业的多种效益相互交叉、渗透,相互依存、制约,相互矛盾、统一,总体上是同一的,在局部上又很难兼容。任意林种都有产出多种功能的可能性,而同一林种的森林在生产经营中功能上存在此消彼长的联系,一种功能的实现,会影响其他功能的有效实现。如森林生长性生产是一个累积渐进的过程,生产经营森林的各个环节也有很大的时间伸缩性,商品林中的用材林,一旦收获利用木材获得经济效益,生产迅速下降,甚至降为零,影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待其生产(长)回升又需很长时间。林业生产追求的是多种效益统一的有机构成(因一定时空条件而异)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同一林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措施,来实现林业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林业生产的物质产品
物质产品的生产消费,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经济活动,社会所需要的各种物质产品,都是由各个物质生产部门提供的。林业为社会生产提供着具有重要经济效能的有形物质产品。包括为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而提供资源生产的营林产品,如种苗,立木蓄积,特用的枝、叶、皮、茶、桑、果、木本粮油、香料等经济林产品,各种野生动物、山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等林特产品,藤、棕、条、杆等林副产品和花卉、盆景等开发产品;生产的木(竹)材及其加工产品等森林工业产品,如原木(竹)、锯材(板、方材)、人造板、木竹家具、小木制品等木材加工和综合利用产品,纸浆、纸板、火柴杆、铅笔杆、包装箱、工具箱等轻工产品,以及松香、松脂、松节油、栲胶、紫胶、活性炭等林产化学加工产品;其他林业多种经营产品,如种植、养殖、采掘等产品,林机、林电、林建等产品以及森林旅游等第三产业产品等。林业生产这些物质产品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参与国民经济周转和社会的物质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的物质产品需求,所以说林业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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