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理解林业,需要深入了解林业的特点,以掌握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林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显著特点。
(一)林业生产目的的多样性与产业、事业的复合性
林业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经济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多样要求,不断地培育出更多更好的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通过培育商品林为社会提供木(竹)材以及各种非木质林产品,取得经济效益;通过培育公益林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取得生态社会效益,以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求。
林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社会公益事业,是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的复合型产业。建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是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林业建设既要以生态建设为主体,又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经济需求,同时,还要增强生态意识,繁荣生态文化,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价值观。
林业生态体系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主要体现在林业经营着森林生态系统,对社会产生着巨大的公益效能,因此,社会应按其特点和特殊规律采取特殊手段和办法进行经营管理。
林业产业体系也有许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特殊性。从产业顺序上看,是一个主要提供上游产品的基础产业;从竞争力上看,是一个效益较低的弱势产业;从发展特征上看,是一个兼有生态社会效益的资源限制性产业;从发展现状看,是一个严重滞后的薄弱产业;从发展趋势看,是一个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的前景广阔的产业。
(二)林业产品的特殊性和多种效益的综合性
林业生产所生产出的森林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因此,林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对象具有可再生性。早期人们经常会认为森林砍伐之后能够重新生长更新,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人们才忽视了森林恢复的生长周期长等特点,对森林的持续利用缺乏认识,导致了中世纪以来的森林资源的危机。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可持续林业就是要在合理经营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森林的可再生性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生产所生产出的森林资源具有双重性,森林资源本身是一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同时,它也是一种极其珍贵的环境资源。林业既生产有形的物质产品(木材、非木质林产品等),又生产无形的非物质产品(环境),产品形态具有双重性。根据林业产品的特殊性,我们实行分类经营,以便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
经营森林生态社会系统的林业具有多种效益,既有物质产品效益,又有非物质产品效益;既有直接效益,又有间接效益;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生态、社会等公益效益,并且它们相互交织在一起。经营林业必须坚持多种效益的统一,为社会谋取整体优化的综合效益。
(三)森林培育周期的长期性和成熟期的多样性(www.xing528.com)
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森林资源,其各种成果(产品)都来自森林资源中各种不同的生物体中,由于多样的生物都有其各自不同的生产周期,一般来说,森林资源的主体——森林中的林木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几年、十几年或几十年,非木质林产品生产周期仅有1~2年,植物及微生物体生产周期为1~3年,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生产周期更短。所以,一个完整的森林生产周期具有明显的长期性、层次性、阶段性和复杂性。不同产品的长周期、中周期、短周期紧紧交织在一起。
森林以不同的林种来满足人类社会的多种需求。不同的林种,成熟期不同,即便同一林种,在总的森林自然成熟期内,又以不同类型的工艺成熟来满足各类生产的需要。
(四)生产的地域性和成果的不稳定性
由于各种生物对自然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又千差万别,因而,各地适宜繁衍的生物种类不尽相同,致使林业生产呈现出极强的地域性。同时,由于森林生产周期长,加之林业生产受自然力、各种人为或自然灾害影响大,使其生产成果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换句话说,林业生产经营具有高风险性。
(五)自然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经济再生产的间歇性
森林资源产品形成过程中,自然力起着独立的作用,而人的劳动(经济再生产)只在一定时期起补充、完善自然力的作用。具体地说,在产品形成的过程中,自然力每时每刻都连续不断地对产品的形成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而人参与产品形成的劳动时间较之自然力的作用时间则是非常短和间歇的,只参与了一小部分生产活动,且与自然力交织在一起。
(六)林业的整体综合性和各环节的多样性
林业所面临的对象是森林生态社会系统,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林业包括了资源、环境、社会与经济等各个部门和环节。同时,在这些环节当中又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经济结构、所有制形式、经营模式等。
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行政保护、经济扶持和宏观调控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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