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
1.森林资源资产的概念
森林资源资产是在现有认识和科学水平的条件下,可进行经营利用,能给其产权主体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森林资源,它是林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生产资料的主要来源。
森林资源资产的一般特征是获利性、占有性和可比性。除此之外,它还具有经营的永续性、再生的长期性、分布的辽阔性、功能的多样性、管理的艰巨性等特性。
森林资源资产按照形态可分为林木资产、林地资产和森林景观资产,按经营管理形式可分为公益性森林资源资产、经营性森林资源资产。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及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一般目的是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对某项具体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的和结果。特定的目的主要是指:①以保障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②以确定和检查经营者经营状况的责任为目的;③以重新认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为目的;④以解决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为目的等。
3.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
资金时间价值又称“货币时间价值”,是一定数量的资金经历了一定时间在不同时点上所形成的价值差。它的一般解释是资金(货币)在不同时点上的不同价值,也叫作货币的时间价值,它一般用利息来表示。所谓的资金的时间价值实际上是投入生产领域的资金或资本的增值。商业利率通常由三大部分构成,即纯利率、风险利率和通货膨胀利率。
林业生产成本主要指营林生产成本和木材生产成本。营林生产成本主要指从整地、定植、抚育、间伐、森林保护到森林可采伐为止整个生产过程所发生的生产费用。木材生产成本包括从采伐、收购起,经过不同方式集材、运材,到达最终贮木场或销售点归楞,可供销售为止的全部生产费用。
4.森林资源资产的界定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森林资源资产的界定。森林资源资产的界定首先要明确哪些是森林资源资产,哪些不是森林资源资产,即界定森林资源资产的物质内涵;其次是界定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权,即要确定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简单地说,就是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归属明确、具有使用价值、数量明确。森林资源资产的界定应遵循以法律为依据、国家所有权受特殊保护、维护其他非国有经济主体合法地位和谁投资谁占有谁受益等原则。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原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要以独立性、客观公正性、科学性为原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经济技术要坚持预期收益原则、供求原则、贡献原则、替代原则、评估时点原则等。(www.xing528.com)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操作原则主要是: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贡献原则、预期原则。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总体、森林类型或小班为单位进行评定估算,主要方法有;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成本法、清算价格法以及其他方法。其他方法主要指经国家林业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可的其他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选用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综合确定评估价值。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程序
(1)评估立项。评估立项指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带有关资料的工作。
立项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要求评估的时间,评估的基准日等。
附件主要有: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有效产权证明如林权证等。
(2)评估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经批准后,资产占有单位方可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委托应提交评估委托书、有效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和其他有关材料。
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评估要求等。
评估机构要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的编制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与委托方签署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3)资产核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对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评估。
(4)资料收集。在进行评定估算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收集、掌握当地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资料。
(5)评定估算。在有关资料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6)提交评估报告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评定估算结果进行分析确定,撰写评估说明,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形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提交给委托方。按现行有关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应该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具备公正性、守法性和规范性。
(7)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评估机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应报委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确认。
(8)建立项目档案。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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