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独立于买家和卖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以自己的信誉作为担保,建立一个与网上银行直接关联的支付通道,从而实现资金划拨和支付结算功能。第三方支付平台最初是为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商品或服务交易协议之后,买方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进行支付,货款此时并不会直接打给卖方,而是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等到买方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确认无误之后,买方发出付款指令,货款此时才会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到卖方账户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在电子商务过程中起到资金周转的中介作用,承担着买卖双方信任的第三方的角色,确保了资金和商品、服务的安全,有效降低电子商务交易的失信率。
随着电子商务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兴起,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了飞速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 729.8亿元,同比增速46.8%。在交易规模结构中,网络购物依然占据最大份额,为35.2%;其次是航空客票,占13.2%;而在互联网金融元年爆发的基金申购市场则一跃成为第三大细分市场,占比为10.5%。[4]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中国银联推出的银联在线、快钱和汇付天下等,国外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Pay Pal、GlobalChecout、Worldpay和Alert Pay等。
1.第三方支付平台作用机理的经济学解释
电子商务将人们日常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行为网络化,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原则被弱化,货币支付和商品交割可以存在着时间上的不一致性,并且交易双方对彼此间的资信情况也不清楚,这些特征使得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陡增,交易双方容易产生相互的不信任,直至使得电子商务交易失败。电子商务支付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实质上就是现代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在现代信息经济学中,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即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5]研究事前非对称的即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非对称的即为道德风险模型。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建立监督机制;二是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鼓励交易双方提供真实信息。(www.xing528.com)
逆向选择理论由George Akerlof在1970年发表的«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中提出,他指出,市场上产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卖方知道商品的真实质量,而买方不知道)使得消费者只能以平均质量进行出价,这样市场上高于中等价的产品就会退出市场,从而导致市场运行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在电子商务中,市场产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样存在,买家往往只能通过网上与卖家交谈,通过卖家提供的商品图片信息等进行对商品质量的判断,无法像传统商品交易过程一样进行商品质量甄别。因此,基于不对称信息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可能会导致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量的萎缩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出现。这就需要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来约束虚假信息行为,并且这一约束功能必须由除买家和卖家以外的第三方机构来行使。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的退货机制,就是对买卖双方进行的一种监督行为,一旦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满意,可以通过申请退货来减少自己的损失。并且,由于买方对卖方交易行为的评价会作为公开信息显示在卖家主页上,这些信息都成为其他买家选择交易的信息参考来源,不良信用的信息将会对卖家的经营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这一监督机制的约束下,卖方会极力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可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可以有效减少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经济学理论中,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道德风险属于事后隐藏信息行为,常常发生在合约签订之后,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道德风险现象较为突出。当卖方发货后,此时的信息不对称性发生了转换——卖家不知道买家的信用情况及行为选择,当买方故意拒绝支付货款或者退货时,就有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另外,电子商务中还存在“先付款后发货”的交易模式,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可能发生的是卖方的道德风险问题,即卖方收到货款后不发货、少发货或发次品货的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买卖双方的信用中介,为电子商务买卖双方提供信用保障。买方在网上下订单后,先将货款打到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然后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卖方发货,买方收到货并确认无误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卖方。这样就可以有效杜绝“先发货后付款”和“先付款后发货”交易模式下的道德风险行为。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网上银行支付模式的关系
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历程来看,其与网上银行支付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既相互促进又相互竞争的关系。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大部分都由网上银行转账而来,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网上银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逐步完善,尤其是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买卖双方所提供的信用担保服务,极大地推动了我国C2C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对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为我国未来的B2C和B2B电子商务市场中的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很好的借鉴。[6]再者,如今网上银行支付占主导地位的B2C电子商务市场正面临第三方支付模式强有力的挑战。网上银行先于第三方支付模式出现,因而最初的C2C、B2C和B2B等电子商务交易都是选择通过网上银行直接完成电子商务的支付环节,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制约了这一模式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模式通过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信用担保服务,直接解决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核心问题,并将这一模式率先运用到C2C交易市场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网上银行支付被逐渐排除在C2C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之外。目前,在一些大额的B2C电子商务交易中也开始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身影,第三方支付已经开始渗透到这一领域中与网上银行直接支付产生竞争。最后,转账业务是网上银行的另一核心业务,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也在这一领域中与网上银行展开激烈的竞争。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业务基本都实行零手续费机制,不存在银行转账过程中跨行、跨地的手续费,在转账的实时性等方面又不弱于银行转账,因而无疑对转账客户有极大吸引力。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业务发展的瓶颈在于客户规模,其普及程度远没有网上银行高,因此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崛起,未来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转账业务方面与网上银行的竞争也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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