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于“2012哥伦比亚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全球高峰论坛”上的发言在新浪微博上被广为传播:“以Facebook为代表的互联网形态,将影响到将来银行的生存。”马蔚华行长的预言在2013年实现了,以阿里巴巴的“余额宝”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产品拉开了互联网金融的大幕,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热度开始急速攀升。然而,“互联网金融”在目前并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定义。市场人士笼统地将互联网企业从事与金融相关的活动统称为互联网金融;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脱媒”[1],弱化传统银行的中介作用;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大数据,亦可称之为数据金融;也有人将互联网金融称之为普惠金融或大众化金融,即可以全方位、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产业形态。
本书认为,上述观点中有些过于片面,有些则过于笼统,没有准确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特性,没能将互联网金融与其他金融产业形态区别开来。从字面意思上来看,互联网金融可以分解为“互联网+金融”,这里的互联网即为我们所熟知的因特网,它是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当前最流行、最受欢迎的大众传媒;金融即为传统的金融业。这样,是否就可以将互联网金融理解成为“互联网”与“金融”简单的相加,也就是金融业的互联网化发展?事实并非如此。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里的“互联网”并不仅仅指我们直观意义上互联网的概念(例如通过互联网可以进行网上支付、转账、结算等),它指代了互联网包含的一切要素,包括技术层面、应用层面、文化、思想、精神等,因此,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要素与传统金融业的深度融合,是互联网要素与传统金融业联姻的产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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