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特点,要求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一套相互制衡的机制,依靠这套机制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这套机制被称为公司治理结构,又被称为法人治理结构,也就是企业领导制度。它是指企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企业最高权力的划分、归属、制衡和运行制度,也就是说,企业有哪些最高权力,每一种权力由谁掌管,向谁负责,如何行使及各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
具体来说,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执行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与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其实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决定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在什么状态下由谁来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分配等有关公司生存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运行和管理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效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激励董事会和经理层通过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去实现那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奋斗目标。
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标准:首先要给经营者足够的控制权,使其自由经营管理公司,发挥其职业企业家的才能;其次要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经营者能从股东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来行使权力;最后要保证股东自由买卖股票,使股东充分独立于职业企业家,给投资者以流动性的权力,充分发挥开放公司的关键性优势。当然,这些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很难完全实现,因为它们常常是相互冲突和矛盾的。而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利益的矛盾中寻求动态平衡。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
1.公司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
公司治理结构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由此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三会一层”的组织结构。
2.各机构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授权的部门及其他出资者,选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依法行使权力。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事权: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的董事与监事,并且决定他们的报酬。
2)重大事项决策权:如批准和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策方案,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等。
3)收益分配权: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股东财产处置权:如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清算等涉及股东财产的重大变动,需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股东大会从资产关系上对公司的董事会形成必要的制约。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由公司董事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13人组成,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3~9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董事人选通常由股东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的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不同类型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决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以下几方面。(https://www.xing528.com)
1)对公司的经营做出决策,如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3)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策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公司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
4)人事权:负责任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一般采取每人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每个出席董事会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免除责任。
(3)总经理。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的职责有以下几方面。
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人事权: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直接聘任或解聘其他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可以从外部聘任,也可经公司董事会决定由董事成员兼任。
(4)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监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两方面。
1)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发现其行为有损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报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解决办法。
2)检查公司的财务:为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结构的各部分间的相互关系是很密切的,它作为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支配者(董事)、监督者(监事)、经营管理者(经理)等相互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是为了处理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建立相互制衡的有效运行机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对总经理是一种授权经营关系,而监事会有各自不同的职权。有效的治理结构可以保证企业权能在四者之间合理分配,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行合理、管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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