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其最重要的基本生活资料,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转移后的就业能力不强,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后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会受阻。因此,在农地制度改革中要充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努力构建农村制度变迁中的成本分解机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关系到农地制度改革能够顺利推行的重要外部条件,必须充分重视。当今农地制度改革的一个现实障碍是农村土地兼具经济和社会保障的双重职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依靠农民的自我保障、土地保障,因而农村的社会保障系统是非常脆弱的。农地制度的改革可能会使农民本来就脆弱的生活保障能力也丧失,从而导致农民对农地制度改革的焦虑和抵制,因此需要通过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农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陈伯君、钟怀宇,2008)。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准入、劳动合同用工、户籍管理、工资价位公布、劳动力登记和就业失业统计等制度;推进全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参保范围,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把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救济、五保供养等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完善农民转移就业培训机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和信息咨询、法律维权、劳务中介等配套服务;推进小城镇建设,扩大城镇规模,引导农民转移到小城镇居住就业,逐步摆脱与土地的依附关系(王忠林,2011)。在覆盖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前,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实现后的资金用来投入社会保障建设,并且引入城市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并完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实现后出现的无家可归的情形(吕小兰,2014)。(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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