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利益协调,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利益格局固化,利益关系复杂。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处理好了利益关系,哪个地方的改革就能顺利推进,反之就障碍重重。能否妥善处理利益关系,是决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需要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坚持土地增值收益多元主体共享,保护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三块地”改革中,既要摈弃某些实践中由政府直接参与土地增值收益提成的做法,防止政府成为最大受益者这一情形出现,也要防止土地增值收益完全归农民个体所有,出现新的社会不公平。正如第三章所指出的那样,英国长达100多年的历史经验证明,对土地增值收益既不能完全归公,也不能完全归私,而应该追求公平的地利共享。否则,就会重蹈市场和私人主导下土地利用无序和低效之覆辙。如何实行公平的地利共享,由于土地增值收益的复杂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英国的做法是“快刀斩乱麻”(cut the Gordian knot),彻底放弃以往那种在个案中寻找涨价、确定增值的进路,转向对全国土地每五年一轮统一估价,政府收取土地涨价的75%。本课题组认为,鉴于中国的国情,政府收取土地涨价的75%可能是过高了,这样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但也不能出现倒25%的比例。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方可以接受的合理比例。集中到一点,所谓完善土地利用分配机制,核心就是要坚持地利共享。未来可以以收益共享为导向,健全土地税收制度,破解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困局,厘清各主体间的收益分配关系,用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刚性约束来确保那些源自社会发展进步的土地收益能真正惠及全体农民。通过调节过高土地收益、保障弱势群体福利,促成土地收益共享的新格局。(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