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了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涉及人的户籍、土地和财政等制度,是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的关键(陈小卉,2015)。尽管土地财政的快速增长有可能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土地财政作为我国高速工业化和快速城市化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经济增长,促进了城市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过渡与发展。
传统土地征地虽然被许多学者所诟病,但客观上,政府利用这些财政资金不仅拉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而且伴随着城市扩张,政府配套建设了大量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当地的基础设施水平,为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而如果允许宅基地价值显化,那么农民会与政府讨价还价,因为谁也不想牺牲自己的“财产”去服务公共利益,这样必然会增加政府征地成本,将大大限制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教育、科技等地方公共产品的投入,也必然造成一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停顿,一些公共服务项目难以继续,从而对地方政府正常运转、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产生影响(项继权、储鑫,2014),必然阻碍城乡一体化进程,打破当前的城市化路径,使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受阻(林超、陈泓冰,2014)。在征地制度的改革中,如果过于强调集体土地产权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将主要因社会发展和区位优势带来的巨大地利增值收益归少数城郊村、城中村农民,会培育出庞大的食利者阶层,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开展,破坏地利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公平分配,增加制造业发展的成本,使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难以维系,阻碍工业化和城市化健康有序推进(刘磊,2015)。(www.xing528.com)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能够为新型城镇化空间拓展提供建设用地资源,从而加速地方工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转型,促进城乡一体化。同时也会冲击以地方政府主导的农地城市流转所获得的巨额收益,进一步影响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王玉波,2016)。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之后,土地出让收入的大幅度减少将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收入锐减,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投入、保障房建设等公共事业投入相应减少,城镇化进程必然减缓;同时,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之后,为了避免政府与农民的对立,征地补偿只能按照市价进行,征地成本极大提高,此消彼长之下城镇化压力风险递增。随着农民工彻底城镇化而来的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城市压力将会进一步增大城镇化成本,增加城镇化发展风险(夏方舟、严金明,2014)。王沛和彭颖(2016)的研究表明,在土地财政背景下,引入空间面板杜宾模型的实证结果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财政融资和显性土地财政融资方式对地区基础设施存量的影响较大。很显然,现行土地制度为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创造了重大机遇,为城市化、工业化提供最重要的支撑。原先由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提取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保障房建设、教育、农业发展、农田水利、农业土地开发、生态补偿等基金,以及新增费支持的土地整治、基本农田建设等资金将由何处补上?未来的城市建设资金将如何筹集?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对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可能造成的负面冲击,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进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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