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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运行机制更加协调有序的方法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公共利益界定的角度出发,特别是想搞一个公共利益清单,临摹西方土地私有制国家的公共利益征收,探索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的方案和路径,注定因无法与我国土地公有制结构自洽而失败。如何既深化农村三项土地制度改革,又能持续保持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三位一体的“转—征—供”优势,建立更加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这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难中之难和重中之重。

建立运行机制更加协调有序的方法

要坚持土地管理制度配套改革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的总方向,这有利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突破条块思维和条块体制的改革推进模式,寻求新的市场——政府的平衡点,打破“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改革死结。切实处理好大一统与地方化的关系。中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一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差异大,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处理好大一统和地方化的关系。要明确全国大一统的土地制度、政策的领域、重点及界线,要授权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从实际出发施行区域性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新时代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启动改革时相比,已经有条件针对改革重点,将系统设计与试点试验结合在一起。在这个阶段,尤其要重视对深化改革的系统设计,切忌将深化改革的期望全部落在对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的提炼上。

三位一体的“转—征—供”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基本框架的核心,它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和国有土地出让制度衔接为一体,为当代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提供土地和资本要素的保障。对“转—征—供”的资源动员和保障功能,要予以正视和肯定。“转—征—供”与我国的土地公有制是自洽的。只要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任务没有完成,这个阶段还没有过去,就应当继续坚持三位一体的“转—征—供”制度。不能孤立地看待土地征收制度,不能将土地征收制度机械理解为公共利益征收。在中国的制度条件下,土地征收制度只能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土地资源动员制度。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在其内在逻辑上,对土地利用活动中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从而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明显不同于土地私有制国家。在价值取向上,土地公有制摒弃个人对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的独占性垄断权,倾向赋予包括农业在内的全部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以不同程度的公共性,并将全部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置于公共领域的控制和引导之下。只要坚持土地所有权公有化,就得承认和坚持它的这一内在逻辑。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显然不是农民“集体私有”。从公共利益界定的角度出发,特别是想搞一个公共利益清单,临摹西方土地私有制国家的公共利益征收,探索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的方案和路径,注定因无法与我国土地公有制结构自洽而失败。如何既深化农村三项土地制度改革,又能持续保持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三位一体的“转—征—供”优势,建立更加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这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难中之难和重中之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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