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让价值规律、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非意味着“有市场无政府”。基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需要,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地价管制制度。地价申报制度可与土地登记制度配合,有利于政府了解土地市场真实情况,准确掌握土地权利人的资产数量,对建设用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让价值规律、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非意味着“有市场无政府”。因为对于交易个体来讲,市场机制是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保障,然而对于全社会来讲,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此时政府应发挥其管理职能,引导社会供求,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基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需要,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地价管制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制定颁布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两个国家标准和《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三个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应加快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估价规程,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建立提供地价标准和宏观引导,也为土地税收改革奠定基础。同时,还需要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最低限价制度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申报制度(曹笑辉、曹克奇,2012),最低限价主要用于初次流转价格的限制,若出让出租价格低于政府最低保护价,则出让出租无效,最低保护价制度可以避免一些集体为了短期和局部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随意压低土地价格,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损害农民利益。地价申报制度可与土地登记制度配合,有利于政府了解土地市场真实情况,准确掌握土地权利人的资产数量,对建设用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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