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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对农村治理的影响不容忽视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经营角色也会对公共职位造成侵蚀,使得农村干部职位功利化。随着农村三项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土地的市场化在短期内会迅速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富积累。

改革对农村治理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广东“乌坎事件”再思考

“乌坎事件”是2011年发生在中国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的一起“群体事件”,因404亩土地的征地赔偿、村财务和村干部换届等问题引发村民上访,三个月和平游行之后出现部分冲突,导致事态恶化。2011年9月21日,近4000人手持横幅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9月22日,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的民警和警车,6辆警车被砸坏。“乌坎事件”上升为2011年度公民社会十大事件首位,以BBC为代表的国际媒体从2011年9月23日报道《中国城市的土地买卖出现了抗议者》开始关注乌坎事件,一直到2013年3月5日《中国上浦村因抢地发生冲突》仍提及乌坎事件起因,关注时间长达两年,专项报道20余篇。

近10多年来乡村类似于“乌坎事件”的群体性事件,也大多与土地利益的纠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而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核心仍然是围绕着“土地利益”而展开。广东南海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探索农村集体股份制,2010年开始进行政经分离试点,形成了在全国具有很大影响的“南海经验”。“南海经验”主要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清产核资股权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将之前的经济合作社改造为股份合作社,并在股份合作社基础上建立法人型治理结构;二是“政经分离”,股份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分开,股份合作社代表其成员利益进行相对独立的运作,并接受其监督。终极模式是建立现代股份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贺雪峰、桂华,等,2017)。无论理论上如何表达,当下实际上发生的农村制度改革似乎都在很大程度上朝着“南海模式”前行,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最终似乎也在很大程度上朝着“南海模式”发展。在南海模式中,作为股民的村民与掌握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合作社之间建立了强有力的利益联结,土地是其中最巨大的股份资产。由此,股份合作社成为集聚股民意愿、汇聚股民力量甚至组织股民行动的正当组织。可是,正如本研究在第七章所指出的那样,在土地价值漂浮(floating value)和土地价值转移(shifting value)两大机制的作用下,要精确评估增值收益的成因和各因素的贡献份额是不可能的。所谓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在现实中是很难找到“合理标准”的。国家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建设过程中,也必然会涉及如何与集体和农民进行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问题,也必然要与这些通过股份合作社集结起来的具有强大行动能力的社区集体打交道。在缺乏“合理标准”的情况下,掌握着不可移动土地权利的股份合作社和从中获益的作为股民的村民,就难免要“坐地起价”,矛盾和纠纷必然不可避免。再演“乌坎事件”,甚至发生更加普遍的“乌坎事件”,都存在可能性。因此,不可忽视农村三项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治理的影响,推进农村治理制度配套改革,是与农村三项土地制度改革本身同等重要的,必须联动推进。

(二)“富人治村”现象再剖析(www.xing528.com)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分化,大量富人当选村干部,“富人治村”成为一种重要的村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在乡村治理结构、一般性公共产品供给、减轻村民负担、带动经济发展、推动村庄合作文化转型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富人治村在实践过程中已逐渐显露出一些消极影响:富人治村使村庄治理过程更多地反映富人村干部的个人偏好,而消解了村庄治理的公共性。同时,导致村庄寡头政治与基层民主的萎缩,分利秩序的形成与治理内卷化,乡村的灰黑化与治理的去政治性(刘锐,2015)。此外,经营角色也会对公共职位造成侵蚀,使得农村干部职位功利化。一些富人村干部利用村干部身份可以为自己带来优于他人的获取村庄集体资源的机会,尤其是优先获取土地和房产等方面的机会。

随着农村三项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土地的市场化在短期内会迅速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富积累。那些治村的“富人”,在巨大利益诱惑的驱使下,难免就会通过笼络住精英、汲取各类政经资源、结成权利的利益之网,谋求私人利益,给农村治理带来基层权利的失控及治理合法化的危机。在“富人治村”成为乡村治理主流和趋势的背景下,农村三项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如何建立更加配套的治理结构,也拷问着改革的前途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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