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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效力:加强产权保护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土地制度选择与变革实际上需要遵循两个约束条件:公有制是土地制度的基本形式;土地利益分配要服务于农业国家向现代化强国转变的目标。这两大约束也就决定了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逻辑。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的产权配套改革,所有制的锁定是首要的前提,扩大使用权权能是突破。

强化政策效力:加强产权保护

中国土地制度选择与变革实际上需要遵循两个约束条件:公有制是土地制度的基本形式;土地利益分配要服务于农业国家向现代化强国转变的目标。这两大约束也就决定了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逻辑。土地公有制是被锁定的,其他制度形式将被排斥在外。公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城市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是不可被修改的,改革所能做的是探索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刘守英,2014)。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的产权配套改革,所有制的锁定是首要的前提,扩大使用权权能是突破。基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决定》及法律法规相关内容,梳理出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如图11.2所示。

此权利体系显示了中央政府对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存在的问题及各地方突破性尝试的积极回应:“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有序稳妥推进宅基地产权租赁、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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