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林地、草地家庭承包经营,已经成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最主要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深受广大农牧民拥护,这是我国实施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重要经济社会基础。
第一,承包耕地。按照农业部的经管总站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14.13亿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2.30亿户,签订家庭承包合同2.23亿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10亿份。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3.2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3.91%;园地面积1.21亿亩,家庭承包经营面积0.61亿亩,占园地总面积的50.41%;养殖水面积0.75亿亩,家庭承包经营0.29亿亩,占养殖水面积总量的38.67%(《全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2013)。
第二,承包林地。据国家林业局《2014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统计,自2003年启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国除上海和西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确权集体林地面积27.05亿亩,累计发证面积达26.41亿亩,累积流转集体林地面积达2.19亿亩,占已确权到农户的集体林地的8.10%。其中,以转让方式流转8803.02万亩,以入股方式流转2237.45万亩,以出租转包方式流转9053.20万亩,以其他方式流转1840.81万亩,流转总金额3136.88亿元,平均每亩1430.08元(国家林业局,2014)。
第三,承包草地。全国畜牧总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草原总面积58.93亿亩[8],约占国土面积的41.70%。是年末,全国已落实草原承包43.40亿亩,约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73.65%,其中承包到户面积34.27亿亩,承包到联户面积8.35亿亩,其他方式承包0.78亿亩,分别占草原承包总面积的比例为78.96%、19.24%和1.80%(全国畜牧总站,2016)。
(2)全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已经大量流转,有近30%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分离为承包权、经营权两种不同的权利,客观上要求“三权分置”。近年来大量的农业人口转向二、三产业,家家承包土地、户户经营土地的局面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截至2016年6月,全国2.3亿农户中流转土地的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韩长赋、张红宇,2016)。农业部和主管司局的这一判断得到了其他研究机构调查和统计数据的证实。根据《2015—2022年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前景深度调查及发展趋势调查报告》的数据和农业部公开发表的《2014年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情况》(农业部,2015)汇总整理,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重突破30%。2014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03亿亩,比2013年年底增长18.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比2013年提高4.7个百分点(见图10.2)。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5833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数的25.3%,比2013年上升2.4个百分点。有8个省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重超过35%,分别是:上海71.5%、江苏58.4%、北京52.0%、黑龙江50.3%、浙江48.0%、安徽41.0%、重庆39.7%、河南37.1%(图10.3)。
图10.2 2014年我国部分地区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www.xing528.com)
图10.3 2010—2014年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土地流转面积占经营耕地面积比例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发育成长了一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全国层面看,承包耕地流转方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转让流转的比重分别为46.6%、33.1%、5.8%、6.7%和3.0%;另有4.8%的耕地通过临时代耕等其他方式流转(博思数据研究中心,2015)。各地区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方式更为丰富:按照经营主体划分,可分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经营;按照流转方式划分可分为土地信托、土地托管、土地银行、土地互换、双置换(表10.1)(邹朝晖,2017)。这表明,进一步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厘清“三权”边界,严格保护不同权利人的权益,有着强烈的现实需求。
表10.1 国内主要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资料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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