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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政策制定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往往还涉及村庄规划、房屋管理等问题,需要一并制定处理政策。超过四层的,超出部分予以标注,不予确认。以上对超标占地、一户多宅、违法占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试点探索,为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重要借鉴。余江注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强化民主管理,各项改革措施受到村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从而保障了试点的顺利推进。

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政策制定

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往往还涉及村庄规划、房屋管理等问题,需要一并制定处理政策。

如,义乌针对村庄规划管理遗留的问题专门制定了处理办法,明确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之后至2014年3月27日期间发生的农村住房规划管理遗留问题,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规划局认定建筑物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行政执法局罚款后予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行政执法局出具书面意见后,由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在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不超过四层(含),由行政执法局按实际现状的建筑面积予以确认。超过四层的,超出部分予以标注,不予确认。

又如,宜城针对试点前已建成的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面积,明确要求按照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宅基地所在区域有效面积内的实有住房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超过的部分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不愿自行拆除的,只调查不发证,并在记事栏中注明;建筑占地面积超过宅基地规定上限面积标准部分及超占部分上所建的建筑物均作为临时建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不愿自行拆除的,只调查不发证,并在记事栏中注明。(www.xing528.com)

再如,湟源县规定,凡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而占有农村宅基地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或变更登记。

以上对超标占地、一户多宅、违法占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试点探索,为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重要借鉴。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处理问题也可以有不同思路。比如,江西余江试点对待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迁就各种理由,而是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在法定范围内确定统一面积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一户多宅、超面积占地且确实无法退出的,实行累进制计费,加大有偿使用力度。为此,需要做更深入细致扎实的群众工作,更大限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余江注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强化民主管理,各项改革措施受到村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从而保障了试点的顺利推进。余江的做法不仅提供了全新的改革思路,也为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有序流转等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为未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奠定了公平基础,同样值得期待(董祚继,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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