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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共享的结构逻辑:探析与实践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城市发展边界内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以及农村地区公益项目用地征购的补偿标准,与城市扩展边界外的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入市价格做好衔接。在二次分配中,需要对土地增值收益进行调节,调节对象应为因城市和城乡间基础设施的区位条件改善而引起的区位级差地租。毫无疑问,在利益共享的框架中,必须把农民放在很突出的地位,以激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提高农村宅基地的资源利用效率。

利益共享的结构逻辑:探析与实践

妥善安排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既要让农村农民分享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带来的红利,又要让地方政府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收得必要的财政收入,以保证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得到财政保障。

在一次分配中,可以仿照德法地上权制度,允许集体享有低层建筑权,有限度地获取增值收益,而高层建筑权界定为国有,增值收益归公。在城市发展边界内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以及农村地区公益项目用地征购的补偿标准,与城市扩展边界外的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入市价格做好衔接。具体而言,就是与农村宅基地农村的价格净值(出让金-增值税)做好衔接。

在二次分配中,需要对土地增值收益进行调节,调节对象应为因城市和城乡间基础设施的区位条件改善而引起的区位级差地租。具体思路为首先以城市扩展边界为划分界限,城市扩展边界以内的高层建设用地建筑权归国家所有,增值收益归国家,低层建筑权归集体所有,增值收益归集体;城市扩展边界以外的建设用地建筑权归集体所有,增值收益部分归集体所有,部分归国家所有。其原因在于城市扩展边界以外,地租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城市区位条件的影响,其影响程度与距离相关,总体来看离城市越近,享受到的增值收益越大,这部分增值收益就是政府需要调节的对象。为调节远郊农民和近郊农民的收益,出于公平分配的原则,对其中的增值收益按照距离远近征收土地增值调节费(或土地增值税)。(www.xing528.com)

综合上述思路,宅基地增值收益调节方式,即一次分配中保障集体的低层建筑权,以留地形式使得集体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收益;二次分配中需要统一城乡政策,对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增值调节费,当政策成熟后,再根据区位条件正式征收土地增值税。毫无疑问,在利益共享的框架中,必须把农民放在很突出的地位,以激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提高农村宅基地的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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