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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分配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的探讨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重点,要始终围绕这一主线,是指在土地增值创造、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体现“公平正义”。土地增值是社会公共资产,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建立“公平正义”的土地增值分配制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制度。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及时将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转为土地税收。

合理分配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的探讨

公平正义”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价值取向,也自然上升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价值目标。确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重点,要始终围绕这一主线,是指在土地增值创造、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体现“公平正义”。土地增值创造过程中应体现正义原则,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平等拥有土地增值的创造权利,打击不平等的土地投机行为,是增值运动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土地增值分配的正义性,即土地增值是被少数人独占还是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土地增值是社会公共资产,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建立“公平正义”的土地增值分配制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土地增值使用与管理的正义性,即在土地增值的使用与管理过程中遵循正义原则,体现“公平正义”思想,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使用和管理土地增值。主张农地私有化的学者一般都认为在农地国有化中的增值收益被国家不当掠夺,应该将这部分收益归还集体土地所有者。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城市周边的农民不是拒斥农地被征收,而是期盼被征收,希冀以此一夜暴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何实现农民群体的整体利益提升和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土地资源的初始分配是无偿的,仅仅因为极少部分农民“好运”地出生在城市周边,就能获得城市发展的巨大增值利益,对于其他农民而言是不公平的。基于资本增长的规律,长远来看会造成财富的分化集聚。因此,如何使广大非城市周边农民分享到城市发展的增值利益应该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国家应当承担的基于公平原则对增值进行再分配的职责。这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和重点突破所在,未来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1)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参照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安置,大体实现被征地农民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平衡。

(2)建构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制度。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中征收调节金,用于地方工业化城市化的基础设施等建设,具有现实必要性。征收调节金的多寡,要因地制宜,从地方的实际需求出发予以确定。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场合,不必拘泥于土地增值额概念的束缚,可按照入市总收益一定比例征收调节金;在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场合,由于存在两个时点的土地价值之差,计算土地价值增值额是完全可行、合理的,可按增值额征收一定比例调节金。(www.xing528.com)

(3)推进土地税收制度改革与建设。通过土地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参与对土地增值收益的调节,以适当集中、动员这块增值收益用于新型城市化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公正。本着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探索运用税收权参与土地增值收益调节的思路和方法,推动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及时将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转为土地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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