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一个统一的价值体系来引领,这个价值体系应包括社会公正、人权保障、发展效率和国家安全。这不仅是重要的价值判断,其顺序也是一个层层递进的关系。同时,任何改革都不是静态的过程,更不是孤立和割裂的过程,因此需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待改革。
(一)社会公正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社会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同群体之间的公正。以广东南海为例,南海模式的经验之一就是农民富裕,而这里农民富裕主要是指原住民,由此而引起的在原住民和外来务工者之间的社会分配不公,在很多地区都普遍存在。土地制度改革如何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收益分配,是社会公正的重要方面。二是不同地区之间的公正。一方面是城乡之间的公正,比如如何规避区位影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收益;另一方面是规划引起的地区之间的公正问题,比如,如何平衡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收益,如何平衡不同产业结构引起的区域不公等。三是不同制度安排下的分配公正。改革的核心是收益格局的打破和重新调整,土地制度改革中如何平衡入市和征收的收益也是社会公正的重要方面。
(二)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充分关注的问题。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居住保障。宅基地的取得严格限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实行一户一宅,有利于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居住权利。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不断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安置办法、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扩大村民的民主权利等,都构成了人权保障的基本条件。
(三)发展效率(www.xing528.com)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土地制度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是有效率的。未来的改革应该在坚持发展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一方面,以效率为标准设计土地征收制度,可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提高发展效率,在综合国力增强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高水平的公正;另一方面,如果把效率绝对化,不考虑公正,发展就难以持续,并造成城乡社会不稳定,甚至从根本上损害效率。因此,未来如何把握效率与公正的矛盾关系,仍然是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
(四)国家安全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一是要坚持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严控建设用地扩张。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入市途径,以及宅基地取得方式、流转范围上,需要审慎对待,严防失控。二是要考虑土地的资源和资产两个方面的属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要彰显土地的资产属性,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自由、权利、平等和效率原则,又要注重土地的资源属性,重视土地所承载的社会公益功能,体现公序良俗。为此,必须在国家干预、村民自治和市场配置之间寻求平衡,以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
(五)历史遵循
制度的重要目的是建立价值,保护权益,保障利益,这三个是递进的关系,因而任何改革都不是静态的过程,需要充分关注历史、现在和未来的连续性。一方面,在中国发生的土地制度改革经常是实践超前理论,或者实践超前政策的,需要充分尊重地方的创造性精神;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正确价值导向也是与时俱进的,土地制度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制度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因而其价值取向也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充分适应这种历史变化,而不能加剧这种“不平衡”和“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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