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沿着“两权分离”的方向,找到了一条土地公有制框架下赋权于民的中国道路,夯实了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基本制度。这一基本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一方面,国家或集体持有土地所有权,维持和保障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公有土地的使用权,按市场法则行事,追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在“两权分离”的框架下,借用益物权制度,在公有土地之上为公民设立包括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担保物权在内的他物权,满足公民社会成长和土地要素市场化对土地制度的内在要求。公有土地“两权分离”的基本制度,能够容纳不同生产力水平,具有适应不同社会发展阶段要求的旺盛生命力和广泛适应性,实现了公有土地产权“模糊”和“清晰”相得益彰的融合,具有不断随时空环境和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的弹性。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与我国选择的土地基本制度和正确道路有着内在联系。这一基本制度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宏伟目标紧密相连,始终贯穿着对民族复兴之梦、社会主义之梦和现代化之梦的追寻。
公有制基础上的“两权分离”制度,是观察、解构和透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指针和逻辑主线,也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可逆转的路径选择。理解并把握好这个基本制度,有助于抛开纷繁复杂的意识形态、价值判断、多样性选择,准确抓住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内涵、特征、实质、影响、意义、内核和走向,推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沿着一个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行。在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着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基本制度的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立足基本国情和基本制度,扎根本国大地。那种脱离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发展道路是无本之木,最终将导致改革失败。在中国历史上,社会发展长期被土地兼并及其引发的土地占有不公问题所困扰,这一点已为近现代中国各政党和各界所共识。唯有土地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占有不公的历史难题,消除以土地为纽带剥削他人劳动的社会经济机制,为社会成员公平、公正地利用土地提供可持续和可预期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是过去30多年改革形成的最大制度成果,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总结失败教训的智慧结晶,是对人类文明多样化的重大贡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而不能背离这一基本制度,必须坚持而不能背离走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必须坚持而不能背离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www.xing528.com)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资源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支持系统,土地制度安排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的总方向,有利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如果对“坚持什么”“巩固什么”“服务什么”缺乏鲜明态度,一味追求“改什么”“怎么改”,将会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演化成“三岔口式论争”,从而背离改革预期和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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