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理论存在的价值主要是为土地交易服务,而土地制度本身并不是为了交易而存在,二者价值取向和存在依据具有根本性的区别。当下中国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目的是更好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平衡健康发展和保障长远可持续发展。中央最高层锁定改革的三条底线是: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坚持耕地红线不突破、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并不是按照西方的土地产权理论推进私有化,而是试图通过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超占有偿使用、有条件流转等改革,释放大量的土地资源,既能有效解决农户新增宅基地取得难问题,又能有力抑制宅基地违法圈占、减少新增用地,还能盘活宅基地“死资源”“死资产”。目前全国村庄用地达2.5亿亩,人均达229平方米,可整治利用土地1亿亩左右,盘活利用潜力巨大。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达到更有利于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的目标。推进农村征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和宅基地改革,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禀赋存在先天不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需求长期居高不下,土地供求矛盾始终突出。通过改革试图更好地守住耕地红线,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同时守住生态红线,留下更多绿水青山,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因此,土地产权理论应该纳入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框架,而不是沿着单一的土地产权制度展开,而忽视系统性、整体性和长远性的考虑。只有通过均衡制度观的分析进路,将土地产权纳入土地制度改革统一的分析框架中,才有助于理解国家整体性的土地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多重性,从而在突破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难点时,为制度改革的推进提供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或启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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