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地试点对此缺乏明确的阐述。(三)宅基地改革后“农民集中居住”问题不容忽视当前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践,较大幅度的改革举措,就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加快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推动农民到城镇集中居住,促进“地的城镇化”和“人的城镇化”齐头并进。其中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中,农民集中到城镇居住后,表达了诸多利益诉求,也带来了农民进城后的诸多问题。
(一)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范围导致宅基地难以真正流转起来
农村宅基地改革要求农民只能一户一宅,严禁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农户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这样严格的限制,也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因村组成员可以无偿分配到宅基地,宅基地转让被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范围,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宅基地的区位和地理条件相差不大,使得宅基地难以真正流转起来,宅基地的市场价值也很难得到体现。但是如果放开这种限制,将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村级治理结构,以及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二)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依据不够清晰明确
宅基地置换与退出的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农村宅基地退出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也是关键性问题。当前宅基地置换与退出补偿标准确定的依据,是宅基地原始的住房保障功能,还是宅基地收益权所表现的经济价值功能,或者二者兼有?各地试点对此缺乏明确的阐述。(www.xing528.com)
(三)宅基地改革后“农民集中居住”问题不容忽视
当前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践,较大幅度的改革举措,就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加快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推动农民到城镇集中居住,促进“地的城镇化”和“人的城镇化”齐头并进。其中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中,农民集中到城镇居住后,表达了诸多利益诉求,也带来了农民进城后的诸多问题。比如,农民集中到城镇楼房居住,并未改变其农村生活习惯和方式,诸如“公园绿地翻建为菜地”的情况普遍存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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