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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分布情况优化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法律修改打好基础,2017年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分布情况优化

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行政区域进行试点。2015年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土地制度改革内容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三项制度改革,简称农村“三块地”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该授权的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德清县、河南省长垣县、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贵州省湄潭县、甘肃省陇西县15个区域,这些区域主要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包括河北省定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山东省禹城市3个区域,这些区域主要承担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工作。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包括天津市蓟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四川省泸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15个区域,这些区域主要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www.xing528.com)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法律修改打好基础,2017年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由原有15个县(市、区)扩大为33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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