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复杂的政治环境带来的土地登记确权管理机制的混乱,法律实施机制的缺陷也是柬埔寨一系列土地问题和土地纠纷背后的主要原因。从已有的法律规定看,柬埔寨的土地法律体系相对比较发达,虽然有关经济特许地和公共土地的转用方面的规定仍有争议。同时政府也在不断完善土地确权登记体系。但在实践中,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特别是贫困人口、妇女以及原住民的土地权利。总体来看,由于土地权利人的权利保护不够,给有权势的主体提供了攫取大规模土地进行土地投机的机会。这种大规模攫取土地的行为更弱化了相关权利人的土地权利。其中,原住民享有的传统习惯法下的土地权利更易成为此类大规模土地掠夺的对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柬埔寨目前的土地问题并不是缺少相关的规定导致的。法律实施的困境与行政官僚缺陷以及阻碍法律和土地政策有效实施的政治活动密切相关。
在印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坚持既有的土地私有制下,为了保证土地公平分配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印度各邦实施了一系列包括废除中间人、规制土地租赁、设置土地持有上限、将多余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以及捐赠地、政府荒地和宅基地的分配等的土地改革措施。但是,由于法律和相关制度上的漏洞以及错误的实施,此次土地改革并未达到既定的目标,土地公平分配的目的并没有完全实现,改革租佃制减轻佃农负担、稳定佃农土地权利也事与愿违,土地所有者土地持有最高限额制度各邦也存在巨大差异,农地的分配仍然很不平等。(www.xing528.com)
土地改革最终要取得成功,必须要有充足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并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以新加坡为例,不同层面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环节,都制定了具体的法律,如《国家土地法》《土地权属法》《规划法》《土地征用法》《土地税征收法》《侵占国有土地法》等。此外,还有一些专门针对管理机构和实施机制的法案。全面的法律规定为国家的土地管理和各主体的土地利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在荷兰现行的土地法律体系下,也已经形成了包括土地登记和地籍管理法律体系、空间规划法、土地征收法、农村地区发展法案等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土地管制制度和配套的实施机制,有效夯实了荷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并保障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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