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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相关土地权利人权利保护的措施及建议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使对仍持有相应土地权利或者利益的农民而言,其一般也被排除在此类商业投资所得收益的分配过程之外。目前,各国都在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权利不受损害。尽管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或者土地法规定了私人的土地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但在实践中却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加强相关土地权利人权利保护的措施及建议

随着自由市场经济政策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建立,各国政府面临的在土地上进行商业投资以提高土地产出的压力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世界范围内有大量的农地被转作他用。同时,在农地上大规模的商业化投资也在政府各类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在近年内急剧增加。比如柬埔寨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的经济特许地政策,通过将大块土地整体出租给投资者进行资源开采和发展大规模种植园这一公私合作形式来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在巴西、菲律宾以及部分非洲国家政府大力推广的大规模商业化种植园也具有吸引商业投资、增加土地产出,进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但在此过程中,大量的小农以及按照传统土地习惯法享有土地所有或者占有使用权利的主体却失去了他们曾经耕作的土地,导致了大量的土地纠纷和抗争活动的产生。即使对仍持有相应土地权利或者利益的农民而言,其一般也被排除在此类商业投资所得收益的分配过程之外。这就是所谓“土地掠夺”(land grabbing)名称的由来。目前,各国都在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为此,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陆续通过完善国内立法和发布指导性文件的方式对农地上的大规模商业投资进行规制。在国际性指导文件方面,自2009年联合国发布《大规模土地购买和租赁:一套最低原则要求和解决人权挑战的措施》(Large-scale Land Acquisitions and Leases:A Set of Minimum Principles and Measures to Address the Human Rights Challenge)起,又陆续有8部国际指导性文件发布,分别是:联合国《负责任合同的原则:将人权危险的管理与国家和投资者签订的合同的协商整合》(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Contracts:Integrating the Management of Human Rights Risks into State-investor Contract Negotiations,2011);世界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和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n World Food Security)《国家粮食安全背景下负责任的土地权属渔业和森林治理的自愿准则》(Voluntary Guidelines on the Responsible Governance'of Tenure of Land,Fisheries and Forests in the Context of National Food Security,2012);法国发展机构(French Agency for Development)《影响土地和财产权利的农业投资项目的正当程序指导》(Guide to Due Diligence of Agribusiness Projects that Affect Land and Property Rights,2014);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农业和粮食体系中负责任投资的基本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in Agriculture and Food Systems,2014);非洲联盟委员会(African Union Commission)、非洲发展银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和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frica)《非洲大规模土地投资的指导性原则》(Guiding Principles on Large-scale Land Based Investments in Africa,2014);美国国际发展机构(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负责任土地投资的操作指导》(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Responsible Land-Based Investment,2015);粮食安全与营养新联盟(New Alliance for Food Security and Nutrition)《非洲农业中土地投资分析框架:正当程序和农业土地投资的风险管理》(Analytical Framework for Land-Based Investments in African Agriculture:Due Diligence and Risk Management for Land-Based Investments in Agriculture,2015);以及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和世界粮农组织《负责任的农业供应链的经合组织——世界粮农组织指导》(OECD-FAO Guidance for Responsible 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s,2016)。这些国际指导性文件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具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方向。(www.xing528.com)

在土地制度建设过程中,尤其是正在经历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不发达国家),在诸如土地的商业化投资、对传统土地权利的正式承认、集体或者社区土地的私有化及战后重建等过程中普遍忽视了对妇女土地权利的保护问题。在多数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农村)男性劳动力的迁移,妇女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力量,但在各类土地的确权和流转登记中只有男性劳动力的土地权利得到确认和保护(Archambault & Zoomers,2015)。尽管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或者(国家正式)土地法规定了私人(不分男女)的土地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但在实践中却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在主要受传统土地习惯法调整的地区,男女土地权利的不平等更是得到了明确的维护。因此,在现在或者将来的土地制度改革中,各国也都普遍意识到要加强对妇女土地权利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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