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国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具体设置看,除坚持全部土地国有的国家外,在实行土地私有制和多元土地产权制度的国家,一般都承认和存在多种土地所有和利用形式。即使在实行土地国有制的埃塞俄比亚,部分地区仍然承认和适用传统风俗习惯法下的土地所有制。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欧洲各国,特别是西欧,国家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也主动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获取所需的土地。公有土地权利人和私有土地权利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土地国有和土地私有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从世界多数国家的改革经验看,应允许根据资源利用的不同特点和实际的资源利用情况而采纳不同的土地所有和利用形式。各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土地制度改革道路。不少人——甚至可以说大部分人都认为,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现代化的国家,美国的农地生产力是最高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建立在自由化、市场化和私有化基础之上的土地产权制度。但根据温铁军教授的考察,美国农地的高生产力和农业现代化,根本原因在于高补贴而不是土地产权制度。美国全国有200万个农场主,大的只有17万个,每个农场主每年得到政府的直接收入补贴,平均起来是1.4万美元,接近10万元人民币。如此高的补贴,再加上美国耕地资源丰富,平均每个农场规模达到422英亩(约合2561亩),规模效益很显著,单位面积农地的产出率较高是不足为奇的。事实上,日本的补贴更高,平均每个农户2万多美元补贴,约合20万元人民币。这种建立在高补贴基础上的土地制度安排,是大部分国家所不能复制和学习的。在印度,给农民发放正规土地所有权证书,明晰土地产权,但由于小规模生产者受到其他信贷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信贷市场的运作绩效并没有得到改善(Pender & Kerr,1999)。尼加拉瓜在20世纪90年代对农地进行了自由化改革,也没有出现预期的现代市场运作绩效改善(Boucher et al.,2005)。而在泰国,把缺乏安全合法所有权的农民与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农民进行对比发现,产权资格的授予改善了现代市场的运作绩效(Feder,1987)。总体而言,孤立地看各种土地所有制,是无法判断其安全、公平与效率的。某种土地所有制的安全、公平与效率,除与这种土地所有制本身有一定关系外,更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具体的土地使用制度、政府的管理方式、社会体制、文化传统和资源国情等多方面的因素。(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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