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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土地习惯法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宪法不承认违背性别平等的法律,但传统土地习惯法中的规定除外。所以,如何使原住民的土地权利尽快得到国家正式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并协调土地风俗习惯法和国家正式法律间的冲突是这些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土地习惯法在其他非洲南部国家也很普遍。即使在土地全部国有化的埃塞俄比亚,实践中仍然存在受习惯法调整的地区。

国家调整土地习惯法

(一)赞比亚

在非洲地区,有很多国家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适用习惯法,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更为普遍。很多非洲现存的共有土地所有权下的土地的利用一般是由部落控制,并由部落酋长、神父,或者负责侍奉神灵的牧师负责具体管理,赞比亚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

赞比亚现行土地权利体系比较复杂,包括国有土地(原殖民时代的皇室土地)、保留地,以及信托土地。国有土地上的权利配置是按照英国土地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的,而保留地和信托土地上的权利安排适用传统习惯法。1975年时,为了制止土地滥用行为,当时的赞比亚政府废除了私人土地所有权。但后来出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开始重新承认私人所有权,并在受传统习惯法调整的保留地和信托土地上尝试推行私人土地所有权。截至2005年,大约有84%的土地主要受传统习惯法的调整(USAID Country Profile Zambia,2010)。

根据赞比亚1991年宪法(1998年修正)的规定,国家承认个人的土地财产权利。但为了实施综合性的土地政策的需要,可以违背个人的土地财产权利。同时,宪法不承认违背性别平等的法律,但传统土地习惯法中的规定除外。2016年1月通过的最新宪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土地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平等占有;保护合法土地持有人的土地权利;承认原住民传统的文化习俗;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土地的透明、有效和高效管理;生态脆弱地区的土地保护;等等。此外,根据1995年《土地法》和2016年宪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所有赞比亚土地都被授予总统,同时承认两种土地权利:一是传统习惯法下的土地权利,一是对国有土地的长期租赁权。

在传统习惯法下,土地一般由个人、家庭、家族或者社区世代持续持有。传统习惯法涵盖的土地类型包括个人耕种的地块、林地、村庄共有的土地,以及共同的放牧用地。大部分持有小块土地的小农一般耕种的是所在社区/部落共有的土地。也就是说,尽管在传统习惯法下土地可能由个人耕种,但土地的所有权仍是共有的。

大部分的城市地区、矿产地区、保护区、铁路沿线地区一般属于国有土地,并通过长期租赁的形式由私主体开发利用。该租约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10年的土地备案卡;二是14年的未经测量土地的出租;三是25年到30年的居住用地的占有许可证;四是对已经测量过的土地的99年的租约。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方便受习惯法调整地区的土地权利的转让,法律允许其转化为国有土地上的租赁权,即传统土地权利人可申请将其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后进行租赁。但这是不可逆的转化,转为国有土地后,原来习惯法下的土地权利即消失。同时,1995年《土地法》也明确承认和允许传统土地权利存在的连续性。不过,在发生土地纠纷的情况下,要优先适用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而不是土地习惯法。(www.xing528.com)

(二)非洲南部国家

类似新西兰的毛利人,原住民的土地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正逐步得到承认。不仅在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典、挪威等,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部分拉丁美洲和东南亚国家)原住民土地权利的保护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原住民社区的土地问题一般受当地风俗习惯法的调整。在多数情况下,这会与国家的正式成文法律发生冲突。所以,如何使原住民的土地权利尽快得到国家正式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并协调土地风俗习惯法和国家正式法律间的冲突是这些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在非洲国家,尤其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在越来越多的商业投资涌入的压力下,这一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土地习惯法在其他非洲南部国家也很普遍(表3.2)。即使在土地全部国有化的埃塞俄比亚,实践中仍然存在受习惯法调整的地区。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土地改革之前,埃塞俄比亚北部大多数地区都受习惯法的调整。

表3.2 部分非洲南部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分配状况

注:表格基于Wily和Mbaya 2001年的研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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