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及政策主张
孙中山先生以“三民主义”为基本内容的建国方略中,“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和政策主张最为著名,对国、共两党的土地制度变革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平均地权”首次见诸文字是1903年秋孙中山为日本东京训练班学员制定的誓词:“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钟祥财,1997)。1905年成立中国同盟会时,孙中山将其作为同盟会纲领。同年11月创立的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第一次把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概括为“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民生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平均地权、节制资本”。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宣言》,对三民主义做了适应潮流的新解释:“所谓平均地权就是私人所有的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农民之缺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种。”(杜虹,1998)孙中山还提出,“核定天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表达了“土地增值归公”的思想。
孙中山表达平均地权论即井田之遗意,说:“井田之法,既板滞而不可复用,则惟有师其意而已。”(中国社科院,1981)明末清初杰出思想家王夫之的“土地民有”,清初反对土地兼并的激进思想家王源的“有田者必自耕”等主张,也可能对孙中山的思想产生了影响。不过,二人的主张略有差异:王夫之主张民有之土地可以自耕和佃耕;王源强调“有田者必自耕,毋募人以代耕。自耕者为农,更无得为士为商为工……不为农则无田,士商工且无田,况官乎”(钟祥财,1997)。
孙中山晚年受中国共产党和苏联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平均地权”思想有了重大发展。他说:“现在的农民,都不是耕自己的田,都是替地主来耕田,所生产的农产品,大半是被地主夺去了。……如果不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民生问题便无从解决。”他还说,“我们现在革命,要仿效俄国这种公平办法,也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中国社科院,1986)。可见,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包含着“平均地权”和“有田者必自耕”的双重思想内涵。(www.xing528.com)
但是“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思想主张并没有在当时中国各政党中形成共识。蒋介石及其控制的国民党及政府在孙中山先生逝世后,背叛了孙先生“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和政策主张。第三党(即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前身)也主张第一步实现耕地农有,第二步实现耕地国有,提出发行50年长期土地公债,将土地收买为国有,再分配给农民耕种,农民对土地只限于耕作和收获权等主张。
(二)蒋介石控制下的国民党及其政府实际执行的土地政策
蒋介石控制下的国民党及其政府,极力维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不承认中国存在农民土地问题。1933年,蒋介石说:“今日中国之土地不患缺乏,亦不患地主把持。统计全国人口,与土地之分配,尚属地浮于人,不苦人不得地,唯苦地不整理。”(王景新,2001)为了缓和广大农民与地主阶级日益加深的矛盾,动员农民支援北伐战争,在中国共产党推动下,1926年10月,在广州召开了有大量左派参加的“国民党中央和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通过《最近政纲》,规定“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
“二五减租”政策没有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这一根本问题,而且仅在中国部分省市试行,政策效用十分有限,后又因遭到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而最后宣布取消。1930年6月30日颁布的《土地法》关于“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收获总额之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的规定也是一纸空文。蒋介石没有想到的是,这种做法实际上为中国共产党以“耕地农有”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推翻反动政权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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