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1840—1919),最重大的土地制度变革就是太平天国颁布的建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
清代土地兼并之烈与地租剥削之重超过以往。清朝开国之始,八旗贵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汉族的显官豪绅,也凭借财势广置田产。清朝中叶,土地已高度集中,“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郭毅生,1981),其结果是,绝大多数农民变成受剥削的佃户,地租负担越来越重,导致了清朝咸丰元年(1851)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颁布建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1853),决心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地上天国。它提出“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多分,人寡则分寡”;其主要措施是将土地按每年平均产量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好坏田(各半)平均搭配,然后以户为单位,凡16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方法。但是,这一美好的制度愿景并未真正实现。《天朝田亩制度》颁布后不久,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等根据天京粮食供应紧张的情况,向洪秀全建议在安徽、江西等地“照旧交粮纳税”(仿照清朝的办法征收地丁银和糟粮),经洪秀全批准施行,表明太平天国承认地主占有土地,并允许地主收租。同治三年(1864)天京陷落,标志着太平天国运动失败。
《天朝田亩制度》顺应历史要求,迎合并尊重农民阶级以平均地产为核心的平均主义意识形态,把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平均地权的强烈愿望制度化,具有挖掉封建制度的墙脚,刨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根基的历史意义;它提出的土地权利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是对以往农民战争中的“均田地”“均贫富”思想的超越与发展,在土地性别权益平等方面具有开创性。因此,以《天朝田亩制度》为号召,太平天国运动调动了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积极性,拉开了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对于《天朝田亩制度》所表达的愿景,我们应该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和方法论加以充分地理解、尊重。(www.xing528.com)
但是,《天朝田亩制度》的历史局限性和自身缺陷也非常明显。它所描绘的理想天国和绝对平均分配土地和产品的愿景具有浓厚的空想色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法实现。加上太平天国与封建王朝战争的巨大破坏性,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天朝田亩制度》对农民(尤其是江南农民)的吸引力和拥护程度,这应该是导致太平天国运动最终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们不应该忘记的历史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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