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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历史发展及印记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滕文公章句上》对井田制自商至周的发展变化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按照均衡的原则分配土地,在井田制中有明显的反映。井田制在中国历史上存续了千余年,其历史印记远非止于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井田制的思想影响长达三四千年。

井田制的历史发展及印记

公元前16世纪,殷商灭夏而代之。“商代的农业生产方式上仍保留着大规模的简单协作。”(钟祥财,1997)这种大规模简单协作生产方式表现在土地制度上就是井田制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滕文公章句上》(注释专栏2)对井田制自商至周的发展变化进行了分析。

注释专栏2

《滕文公章句上》

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切,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

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偏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也。”

——《四书集注》([宋]朱熹集注,方文白话),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2年版,第329—338页。

朱熹注解说:“夏时一夫授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划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周时一夫授田百亩[4]。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者通力而作,收者计亩而分,故谓之彻。‘其实皆什一’者,贡法固以十分之一为常数,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则不可考。周制则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夫所耕公田实际十亩,通私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其一,盖有轻于十一矣。窃料商制亦当似此,而以十四亩为庐舍,一夫实耕公田七亩,是亦不过什一也。”(朱熹,1992)朱熹的注解清楚地解释了夏商周以来历代的制民常产与其取之制度及其演变。(www.xing528.com)

后来,滕文公再使毕战向孟子请教井田制。孟子说,行仁政,一定要从划分整理田界开始。田界划分不正确,井田大小就不均匀,作为俸禄的田租收入也就不公平;田界正确了,分配田地,制定俸禄,都可以毫不费力地决定了。孟子建议:藤国的土地虽然狭小,却也有官吏和劳动者,靠官吏管理劳动者,靠劳动者养活官吏;郊野采用九分抽一的助法,城市使用十分抽一的贡法,公卿以下的官吏,一定有供祭祀的圭田,每家50亩……余夫再给25亩。接下来,孟子描绘了井田制下八家同井的集体生产、生活方式:人无论埋葬或迁徙,都离不开本乡本土,要做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百姓和睦,办法就是恢复井田制。每一方里为一井,一井九百亩,中间一百亩是公田,以外八百亩分给八家使用(私田),先共同耕作公田,完毕后再来耕种自己使用的私田。这就是城乡居民的区别,这只不过是个大概,至于如何因地制宜地去做,就看你们君臣了。

马伯煌的《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1993)总结了井田制的历史特点:“其一,土地按劳动力平均分配使用。其二,土地有‘公’‘私’之别。‘百亩’公田由受田的‘八家’共同耕种,而‘私田’也非私家所有,只是在若干年限中归各家使用。其三,无论各家受领之田或者‘公田’均有固定疆界,严禁系乱。”他认为,按照均衡的原则分配土地,在井田制中有明显的反映。这种均衡并不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占有土地绝对平均,而是指某一社会阶层中的各成员占有土地相对平均。这一原则,后来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政策理论的另一个基本方针。

井田制在中国历史上存续了千余年,其历史印记远非止于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赵冈、陈钟毅的《中国土地制度史》(2006)认为:中国上古时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周易·井卦》之井、《周礼·小司徒》中的“四井为邑”之井,皆起源于井田制度;成语“井井有条”也是井田之井引申而来,《荀子·儒效篇》中“井井兮其有理也”,这里的“井”绝非源于水井之井。“一个制度名词能够引申出其他字义,则表示此制度不是少数人的理想与虚拟的空中楼阁。”(赵冈、陈钟毅,2006)《尚书大传·卷二》记载:“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这表明中国乡里制度也源于井田制度:中国封建社会基层的伍、什、里、亭制度,以及民国的保甲制度,无不带有邻、朋、里组织的印记;汉语里的“邻里”“朋友”等名词及其深刻内涵极有可能源于邻、朋、里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及“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集体生活方式。

井田制的思想影响更是长达三四千年,“一直到清代雍正年间,尚曾试行井田之制:‘以新城固安官地二百四十顷制井田,选旗民百户,户授百田,公百亩,共力养公田。’嗣更于霸州永清仿行,‘然成效卒鲜’。至乾隆初年,改为屯田”(马伯煌,等,1993)。近代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论述三民主义时说,平均地权论“即井田之遗意也……”(中国社科院,1981)。

综上:(1)中国尧舜时代基本成型的遵循上天规律、按照四时节令从事生产活动,引导农民耕作,并由此规定百官的事务的习俗,在当今中国农村仍然被遵从;由此衍生的部落首领“劝农”行为,后世深入到国家、社会和血缘家族领域,成为皇帝、官员和族长的共同行为,凝聚成中国农民厚重的“耕读传家”家风及“恋土”“崇文”情结;尧舜时代渐成雏形的区域规划、划定土地疆界与授田制度,以及按照土地的不同地域、不同等级征集祭祀品,养成为一种规范、习俗或宗教信仰,一直从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上影响着中华农业文明和农村治理文化的发展和传承。(2)井田制的思想影响长达三四千年。其中:确定土地疆界和均衡分配土地的原则;公田、私田并存,先耕公田、后耕私田,耕则通力合作、收则计亩而分的互助合作生产与分配方式;“授田”中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同时将“授田”与田租和税赋组合制度安排;乡田同井,邻里守望相助的制度文化;“同耕公田”设为纳贡、祭祀以及“庠序学校以教之”等公共用途的思想文化传统从未沉寂,不仅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和近现代农村土地制度和基层治理制度建设发展,而且也是当今中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其基层治理制度配套改革不应该忽视的宝贵思想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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