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氏族公社制度残存在中国也能找到。官杉认为,“在我国,直到1949年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还有一些民族正处在家长制家庭公社解体的过程中”(官杉,1996)。其中:纳西母系亲族原始共产制经济仍然残存于四川和云南交界的泸沽湖一带;云南澜沧县拉祜族村寨里,大约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还存在母系大家庭原始共产制经济;同时,南方地区还保留着农业型父系家庭共产制集体经济,比如云南省怒江两岸傈僳族自治州独龙江两岸的独龙人的家庭公社,镇康县木场区德昂人的家庭公社,佤族、黎族以及苦聪人的家庭公社残留;在北方地区还保留着狩猎型父系家庭共产制集体经济,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市额尔古纳河畔鄂温克人和生活在兴安岭以南、乌苏江以北的鄂伦春人。
笔者猜想,近现代中国村社集体公有、祠堂公有的土地及相应的集体经济形式也是原始公社制度残留(王景新,2013)。这一猜想竟然在广西南宁市的田野调查中得到了证实。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万秀村6个自然坡(村),共有72个公堂和公地,合计1600亩,占当时全村土地面积的19.2%。这些土地分别属于全村公有、自然坡(村小组)公有和宗族公有,其产权关系虽历经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和改革开放大潮的冲刷,边界仍然十分清晰并传承下来(注释专栏1)。
注释专栏1
万秀村村社公有、祠堂公有的土地与集体经济传承
万秀建村始于北宋中期,邓、陈、梁、黄、林、苏等姓氏村民的先辈,分别从山东、河南等地南迁,陆续来此定居,并以姓氏为基础形成了邓性坡、陈性坡、仁里坡、敬修坡、林性坡等五个自然坡(村)。后来五个自然坡演变为合栋村、敬仁村和秀东村。1942年三村合并为万秀村。此后的70多年,万秀村的行政建制再也没有改变。到2011年年末,村域总面积5.534平方公里,全村6个村民小组,1130户,4500人,外来人口6万人。
令人惊奇的是,这个“城中村”竟然还残留着村社公有和祠堂公有的土地。1949年统计,该村6个自然坡共有72个公堂和公地,合计1600亩,占当时全村土地面积的19.2%。公有土地分成三种层级:一是全村公有,如万安寺、太子庙;二是自然坡(村民小组)公有,如邓屋祠堂;三是几房族人(宗族)公有,如茂华公、子华公等。(www.xing528.com)
历史上,万秀村公堂、公地的经营管理实行三权分立、委托经营。公堂、公地所有者之下成立“评议委员会”,选出总理(每公堂选一名,少数总理管理几个公堂)为实际经营管理者。评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决定租田、放债、卖谷、清账、祭祖、会餐、派捐、办公事、定丰年(加租率)等一系列大事的原则;总理则管理出租、收租、放债收债、派钱派工、每年例行的季节性活动(中元节、预丰收、收谷、卖谷、冬至)和会餐等。这种方式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股东—董事会—经理”相对应,是有效的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制度安排,也是该村村社集体、宗族集体经济能够长期存在的重要因素。
新中国土地改革中,这些公堂公地按原所有者的行政隶属关系划归所在地村或组集体;集体化时代,公堂公地由所有者统一经营管理;改革开放以后,其所有权归属未变。后来,随着南宁市区扩张,这些土地被国家征用,补偿费用成了村或组集体发展工商业的资本金;集体建设用地由村组集体用于房地产业。近十几年,村集体累计投资3180万元,建成学校、工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停车场的各种建筑和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出租。2010年,万秀村、组两级集体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收入为2000万元,实收资金1800万元,成为万秀村域集体收入的最大来源。
——来源:王景新:《村域集体经济:历史变迁与现实发展》,第62—64页、320—321页。
调研还发现:万秀村域的村社公有制是血缘共同体和村落共同体演变,以及宗族和村社共同需求供给机制演变交汇融合的结果。万秀村域宗族公有制的形成大致有两种途径。其一,宗族遗产传承。宗族公有土地随着始迁祖后裔繁衍而不断被分割。在土地和其他资产被分割、再分割的过程中,总有一些距离较远、土质较差、生产不便的山林和土地未被分割,抑或预留一些公有土地和资产。其二,宗族的共同需要(如宗祠维修、修坟、祭祖、养老、子女教育、宗族集体之间的讼事等),向其成员摊派或者向其成员中的殷实、富裕户募捐而累积下来的资本和资产(王景新、余勇亮,2012)。这种状况,大体上反映了近现代中国的村社公有、宗族共有、户际伙有共耕形成的历史根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