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厂厂级干部,除了某国营纺织厂技术咨询服务组负责人之外,只有我和书记两人。厂部要做的事又相当多,对上对下、对里对外,生产行政、经营销售、技术改造、资金筹集、来人接待等都离不开厂级干部。在如此繁忙复杂的工作中,要不是党支部书记助我一臂之力,我实在无法应对。书记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总是挤出时间、腾出精力协助我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从不避让、从不做客。他来厂后,几乎天天一上班就到车间走一圈,了解情况、解决有关问题,并坚持参加每周三次的生产晨会和每月三次的生产例会。我和咨询组负责人不在厂,他就亲自主持生产会议,亲自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譬如本月5日,区技术开发公司经理提前通知我去市人才交流市场,乡政府又约好了银行的有关领导与我厂洽谈办理设备抵押贷款手续,还要我去区外经委谈一个项目,三个方面领导都要我亲自去,这时候书记主动替我去市人才交流市场,帮我解了围。更使我感动的是1992年7月下旬,书记胆结石、胆囊炎复发住院期间,还每天关心厂里工作。当我到医院与他商量工作时,他总是恰如其分地发表意见,我们观点很统一。当他能下病床时就忍着疼痛、瞒着医生跑到厂里来看看,医嘱休息期未满就上班了,他真心地对我说:“你太忙了,我来贴贴手脚。”
我在近几年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企业党支部真正做到了“建议不决议、掌权不揽权、帮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补台不拆台”,有效地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我认为,厂长在日常工作中要处理好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就必须坚持做到以下两点:
一、尊重和依靠同级党组织(www.xing528.com)
《企业法》规定,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这是就厂长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中最高领导者、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而言的,并不是指厂长在企业的政治组织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也居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绝不能把实行“厂长负责制”与“厂长一个人说了算”等同起来。厂长本身不应以“手中有权、兜中有钱”就一手遮天、权力无边。《企业法》赋予厂长一定的权力,实质是要求厂长必须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履行职权,不能也不允许在用权上随心所欲、违背原则,特别是在重大问题上,应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下。平时工作中,我坚持做到:(一)在重大问题上主动向党支部书记汇报情况,征求和听取党支部一班人的意见;(二)不轻易否定党支委的观点和建议;(三)当党支委向我了解情况时没有厌烦和不满的情绪。坚持做到用权不武断、决策不单干、监督不反感。
二、维护和支持党支部工作
一是赋予党支部一定的行政权力,在乡政府没有明确规定前,我厂的财务都是书记审批的,现在职工的困难补助和我的出差费用仍由书记审批;二是党支部开展活动时我总是妥善安排时间积极参加,有些行政、生产方面的党员干部不自觉参加,我就及时做工作;三是支持工会和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在费用等方面提供便利;四是对阻碍党支部开展工作的人和事严肃处理,积极维护党支部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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