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就是和谐一致、配合得当,即在一个系统中,其内部和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建设用地与耕地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社会要发展,经济要前进,就需要一定数量的建设,而占用耕地是必需的,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建设用地和耕地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可以协调的。一是随着城镇化发展,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质量不断改善,建设占用的耕地也会减少;二是在城镇化发展中,耕地主要体现在其数量增加,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或者耕地数量在减少,通过摊大饼,只注重城市规模,不注重城市发展质量;三是建设用地和耕地之间的协调发展,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系统中建设用地系统和耕地系统不断相互协调合作,在建设用地系统和耕地系统内部各要素不断重新组合协调,不断耦合成一种城市系统内部的良性循环状态,从而消解原有矛盾,实现建设用地和耕地和谐发展。
建设用地与耕地变化的协调性的内涵有三个方面:其一,建设用地与耕地变化的协同性主要体现为以耕地资源承载力阈值为限,如果城市发展需要的建设用地规模超过了对耕地需求数量的承载力阈值,将会引发一系列耕地问题,如粮食作物无法生产,国家粮食安全无法保障,这种状态表明城市系统中的建设用地与耕地资源系统存在冲突和矛盾,这两者是不协调和不合作的;其二,建设用地与耕地变化的协调性表现为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建设用地系统与耕地资源系统共同发展,即城市发展不能以牺牲耕地资源为代价,保护耕地资源的同时也要为城市发展服务;其三,建设用地与耕地变化的协调性还体现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建设用地系统和耕地系统的相互促进作用,即在城镇化进程中,耕地数量不断增加或减少,增加主要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减少主要是建设占用耕地;同时耕地变化促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不断提高。
在实践过程中,一般用协调度来度量协调性,协调度(coordination degree)是度量系统或系统内部要素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彼此和谐一致的程度,体现了系统由无序走向有序的趋势,是协调状况好坏程度的定量指标。[1][2]根据前人的研究,城市发展过程中,建设用地与耕地面积变化的协调度模型为(www.xing528.com)
式中,a为建设用地规模变化率;6为耕地面积的变化速率;Cdab为建设用地与耕地资源变化的协调度,-1.414<Cdab≤1.414。Cdab由变量a,b决定,当a,b均为正值且相等时,Cdab的值最大,为1.414;反之,若a,b均为负值且相等时,Cdab的值最小,其他情形介于二者之间(表9-1)。
表9-1 建设用地与耕地面积变化协调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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