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加大粮食及农产品生产扶持力度,确保稳产增长。2016年,广东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764.00万亩,比上年增长0.1%;糖蔗种植面积207.35万亩,下降2.3%;油料种植面积569.29万亩,增长1.1%;蔬菜种植面积2111.91万亩,增长1.9%。当年全省粮食产量1360.22万吨,增长0.2%(见图7-1);糖蔗产量1270.17万吨,增长1.5%;油料产量112.88万吨,增长2.3%;蔬菜产量3579.77万吨,增长4.1%;水果产量1579.60万吨,增长3.9%;茶叶产量8.50万吨,增长7.1%。全年肉类总产量415.49万吨,下降2.1%。其中,猪肉产量264.38万吨,下降3.6%;禽肉产量135.08万吨,增长0.2%。全年水产品产量875.36万吨,增长2.0%。其中,海水产品468.17万吨,增长1.9%;淡水产品407.19万吨,增长2.1%。[8]粮食及主要农产品生产总体呈现稳中有增态势。
图7-1 2011—2016年广东省粮食产量及增速[9]
二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全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累计分别达3.75万家、13.8万户、3.4万家、3000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56个;新建和改造升级一批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基地、专业镇村、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业载体,辐射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农业科技推广取得新进展,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7%,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到62.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扎实推进,涉农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进程加快,农林牧渔各业全面发展,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出口贸易持续增长。[10]
三是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和珠三角农村综合改革,着力破解制约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第一,以产权流转平台为突破口,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村“三资”管理提供监督保障,既让农村“三资”增值,又发挥了监管作用,减少发生涉“三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第二,以土地互换整合为突破口,创造性推动经营制度改革。从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入手,在部分地区开展土地互换整合再确权的试点,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相促进的改革探索。第三,以涉农资金整合为突破口,健全农业农村支持保护制度。第四,以国家级改革试点为突破口,全面开展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近年来,全省48个山区县完成县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了乡镇财税分成体制和考评机制。珠三角8市50%以上村改居社区实行“政经分开”改革,初步理顺了政府与村(社区)的事权财权关系,厘清了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关系,推进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向一元管理体制转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和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全省24个试点单位、195个镇、17741个经济社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供销社和农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www.xing528.com)
四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民生改善取得重大进步。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统筹推进名镇名村、美丽乡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等创建活动,加大危房改造和“两不具备”移民搬迁力度,强化水田路气电房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文化广场、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村级规划覆盖率提高到6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3%,村庄保洁覆盖面达96.7%,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覆盖率达52%,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从学前至高中(职中)阶段的农村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珠三角地区借助新农村建设,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实现“腾笼换鸟”;粤东西北地区以新农村示范片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经济发展潜力。
五是农村基层治理得到加强,筑牢农村社会稳定屏障。系统开展涉农矛盾化解,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治理长效机制等系列举措,制定出台《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农村集体经济监管提供法制保障;制定出台《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从源头构建预防涉农矛盾长效机制。在批量化解农村土地、“三资”管理、村干部违法违纪等矛盾纠纷基础上,对村干部违法违纪、涉农资金贪污、违法使用土地、涉农领域职务侵占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制定出台《2016年涉农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化解涉农矛盾推进标本兼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建立35个涉农维稳直联监测点,及时对监测点发生的涉农信访、涉农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研判。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创新在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两新”组织等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扩大了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广泛建立村民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丰富完善了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形式。全面实施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至2015年底,全省60%以上的自然村(20户以上人口自然村)建立了村民理事会,累计参与或协助处理农村纠纷、公益事业建设近5万宗,形成了多元、有效的涉农矛盾调解机制,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六是坚持不懈狠抓扶贫开发,新时期精准脱贫工作全面启动。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第一轮扶贫开发解决绝对贫困的基础上,启动了第二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提高扶贫标准,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2015年,全省受帮扶相对贫困户人均现金收入达到9220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9%左右,相对贫困村平均集体经济收入超10万元。按照中央的部署,2016年全面启动了新时期精准脱贫工作,制定出台了新时期精准脱贫政策文件,广东省直机关22个部门配套省委、省政府开展三年脱贫攻坚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神扶贫精准——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形成了“1+N”政策体系;出台监督执纪问责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法规和工作方案,强化廉洁扶贫,落实各级脱贫责任,全面落实干部联系驻村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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