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统领工作全局,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全国开放发展增添新动能、拓展新空间,为全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
(1)创新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机制。
深入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争取国家支持在广州市开展国家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对省管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管理。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东莞市开展外商投资管理服务试点。制定创新加工贸易模式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部署执行修订后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争取国家支持广东开展贸易多元化试点。出台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继续推进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汕头、江门、东莞等市向海关总署申请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业务。争取国家在广东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推进广东地区区域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制定推进广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引导、培育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广东开展口岸查验机制创新试点,探索口岸综合执法试点。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平台。综合利用债权、股权、基金等方式,大力支持产能和装备走出去。
(2)构建外经贸持续向更高层次跃升的新机制。
推动外经贸“稳份额、调结构、增效益”,实现广东由外经贸大省向外经贸强省转变。
①全力稳住外贸国际市场份额。实施展会拓市场工程,市场化培育境外广东品牌展会,提升广交会、高交会等省内重大展会的能级,促进广货全球行。培育外贸发展新动力,鼓励商业模式和外贸业态创新,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群,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和离岸贸易。强化投资和贸易联动,带动装备制造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推动出口由消费品为主向消费品和资本品并重转变,提升广货国际市场占有率。加强法律服务,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②持续调整优化外经贸结构。支持出口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展自主品牌,发展壮大一般贸易,提高“三自三高”产品出口,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形成以“民营企业+一般贸易”为主的外经贸格局。建设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转移承接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引导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优先向粤东西北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强进口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联动,培育壮大进口促进平台,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进口,合理增加资源性产品和一般消费品进口,推动外贸从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打造一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和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构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双轮驱动的大外贸格局。
③着力提升外经贸效益。培育一批综合型、专业型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实施传统出口产业技术改造工程和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建设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着力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培育若干个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具有较强自主定价权的特色产业和企业集群,推动出口迈向中高端,实现优质优价。
④积极构建自主性强的外经贸网络。广东将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推进广州、深圳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企业建设澳大利亚展销中心、埃塞俄比亚展销中心等一批境外展示展销中心、产品分拨中心、海外运营中心和海外仓,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点和备件基地,打造广东自主的国际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推进广东省驻外经贸工作机构建设,综合利用海外经贸网络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经贸合作论坛,搭建广东汇集全球高端资源的重大交流平台。积极发挥友城的作用,增强广东国际交往能力。
(3)优化对外开放新布局。
广东将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机遇,提高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自觉性和能力,统筹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参与、布局全球价值链,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双向开放。进一步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深度合作。瞄准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重点产业招商、平台招商,组建产业招商联盟,引导外资投向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技术、金融、创意等领域。推动引资引技引智并举,促进项目引进向“项目+技术+管理+人才”模式转变,利用外资从以引进资金为主向以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为主转变。建设外商总部中心,吸引集聚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打造内陆省份开展国际贸易投资合作的桥头堡。推动企业海外并购重组,建设一批产学研一体化的省内国际合作园区,增强外资根植性。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加快构建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全过程投资管理体制,构建与全方位对外开放体系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实效。广东将坚定不移推进商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培育以创新驱动、质量效益为核心的国际合作新优势,为广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走在前列作出新贡献。
(4)更积极主动广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广东将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在产业、能源、科技、教育、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打造“一带一路”重要的国际贸易门户、对外投资窗口、现代物流枢纽和金融服务中心。围绕构建“一带一路”建设枢纽,加快广东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和境外港口园区建设,加密国际航班航线,加快打造“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通道。制定国际产能合作路线图,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国别、重点项目,加快优势产能高水平海外布局,鼓励广东电力、交通、通信、建材等企业结成走出去联盟,以产城融合模式投资参与境外城市建设,带动广东优势产业和产品、设备、技术、标准和管理服务等一体化走出去。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鼓励开展以实体经济为主的海外并购重组。重点推进中国(广东)—马来西亚(马六甲)皇京港及临海工业园、沙特(吉赞)—中国产业集聚区、伊朗格什姆自贸区、埃塞俄比亚—广东工业园、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广东光电科技产业园等境外重点园区建设,打造境外经贸合作综合性、枢纽型重点平台。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互动合作,建立与沿线国家和地区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建设“中欧班列”广东始发站。支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强广州、深圳、珠海、湛江和汕头等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建设。
特别是以对接和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为时机契机点,主动探索促进和保障粤企“走出去”的体制政策框架。在体制上,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程序,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在境外建立经贸合作区;强化对外开放服务保障,利用好国家层面签署的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税收协定等。在政策上,进一步探索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放开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在着力点上,引导粤企深入参与国家落实与“一带一路”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经贸产业园区和国际产能合作,与大型央企、中资跨国公司和海外各类资源合作,把广东优势产业和优势技术通过国际经贸合作的方式向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广。
此外,广东将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动经济和人文交流齐头并进,积极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旅游合作框架协议、旅游合作备忘录等整体性协议,促进更多的广东旅客到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观光,开设广东驻海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在广州、深圳建设国际邮轮母港,在珠海、汕头、湛江等市启动邮轮旅游开发。筹划一批跨境丝绸之路主题旅游项目。同时,推动有关行业商业等专业协会为走出去的企业尽可能地提供企业管理、商业资讯、尽职调查、税务顾问等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服务,助力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5)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广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充分发挥湾区开放合作优势,强化湾区全球贸易、服务网络枢纽功能,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新平台。
①深入实施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措施。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开放,重点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面向港澳率先形成基于负面清单、以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围绕创新人民币跨境业务,促进投融资和汇兑便利化,深化粤港澳金融市场、机构、监管合作等,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创新粤港澳合作机制,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加速珠三角城市在产业发展、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与香港、澳门的深度融合,促进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②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口岸互联互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口岸集约化发展,以香港、广州、深圳港为龙头,构建区内错位发展、合作共赢的世界级港口群,加快推进沿海主枢纽港口、区域性枢纽港口和内河港口口岸的经营运作衔接。打造香港赤腊角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为国际复合型门户枢纽,优化区内区域性枢纽机场、支线机场航空口岸开放布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航空口岸跨越式发展。完善铁路口岸国际客货运功能,优化陆路口岸功能布局,加强沿线海陆空口岸一体化和海铁联运等集疏运体系建设。开辟粤港澳跨境客、货水路航线,促进形成兼具旅游、客货运输、邮轮运输等功能的水路运输网络。共同推进粤港澳跨境基础设施对接,大力推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广深港高铁客运专线等新建口岸项目的规划建设。(www.xing528.com)
③促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促进商品自由流动。推动全面实现原产地港澳的货物进入内地零关税;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加强智能化通关改革系统集成,构建国际领先的“互联网+”通关体系,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和查验制度,加快推动粤港、粤澳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协调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落地。促进资本自由流动。进一步推动粤港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面推进港澳投资备案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等准入限制,完善港澳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积极扩大粤港澳跨境贸易人民币使用,拓宽粤港澳人民币投融资渠道;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风险投资中心,助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促进人员自由流动。积极引进港澳创新人才和创新资源,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加快粤港澳创新创业、联合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中心、成果转化示范中心、现代服务业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港澳创新团队、中小企业和青年人才在广东发展创业。促进服务自由流动。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扩大广东对港澳服务业开放领域,缩短负面清单;加快促进粤港澳服务业标准衔接,共同推进粤港澳服务市场管理标准相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
④提升国际贸易枢纽能级。充分利用港澳全球经贸网络资源,实现粤港澳海外经贸机构协同合作、信息共享。搭建国内其他区域与国际市场贸易往来的双向联通渠道,提升湾区服务辐射能级。深化贸易升级转型。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技术贸易、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推动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建设。创新贸易模式,推动跨境电商、融资租赁等新兴业态聚集发展,推动实体商品交易与资金、技术、服务等更加融合。充分发挥港澳会展活动的优势,提升湾区会展业规模和能级,扩大国际贸易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6)高标准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
广东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将进一步组织实施广东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管理办法,坚持高标准建设,把广东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①进一步探索自贸区建设与管理创新。以南沙、前海、横琴三个自贸(片)区为试验田,探索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和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压力测试与复制推广的功能和使命,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承诺方式、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原则、业绩要求与数量限制、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等政策节点,根据各自贸区片区对港对澳的合作定位,率先全面放开育幼、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服务领域外资准入,继续扩大银行、保险、证券、文化、医疗、养老等市场准入,前海自贸片区落实内地与香港扩大金融业的双向开放、强化对外开放的服务保障,特别是在司法协助协定、税收协定等议题上的先行先试。横琴自贸片区可进一步探索与澳门在社会治理、通信网络、车辆人员出入等融合问题。
②进一步加快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其“硬件”水平与服务能力。加快港口基础和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修建深水航道、大型专业码头、疏港铁路公路等,增强国际中转、高端航运及国际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完善海陆空一体化交通枢纽规划,加密通达世界各大港口、机场的客货运航线,积极建设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开拓国际班轮航线和国际邮轮航线,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中心建设,发展船舶管理、航运金融、海员服务等航运配套产业。另一方面,强化国际航运中心功能集成,创新与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融资租赁、国际船舶登记等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发挥国际航运中心的“软优势”。
③进一步加快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开展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探索,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以及完善国际领先的“互联网+”通关体系。主动走出去与欧美发达国家建立直接经贸合作机制,打通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自贸园区的经贸合作通道,构建自贸试验区向国内其他区域拓展、国内其他区域借助自贸试验区通达国际市场的双向通道。推动片区加快“一带一路”国际贸易门户建设,探索双边或多边口岸监管合作和互联互通。结合产业功能定位,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招商引资政策以及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的计划,吸引大型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和区域总部。
④进一步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30条政策加快落地以及国务院出台深港金融创新的“20条”政策措施。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定价中心、清算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和定价中心。争取国际银行卡组织结算中心、亚投行资金运营中心、汇丰集团区域总部等项目落户。支持推动国际大型企业在区内设立结算中心,发展离岸贸易结算业务,扩大以制造业为中心的结算产业链。
⑤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国际化城市。学习借鉴纽约、伦敦、东京、香港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的城市发展经验,研究制定与高水平国际化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推动欧美同学会“海归创业学院”和“留学报国基地”落户,深入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双聚工程”,推进国际人才自由港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法治示范区和“廉洁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
(7)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围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广东将进一步推进法制领域、投资领域、金融开放与合作、行政管理体制、市场准入和监管、海关监管模式等改革创新,建设依法规范的行政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不断增强市场规则公开透明度,保持政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积极探索国际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改革,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同步实施内资负面清单,建立市场准入的统一平台,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对接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打造国际仲裁中心,构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照全球通行的检测认证体系,健全重点产业、技术、产品的国际标准体系,实现测试、检验和认证的国际标准度持续提高。提高全方位开放环境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基于大数据、标准化投资贸易公共服务系统。
【注释】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2页。
[2]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牢记嘱托 再创新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辅导读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11-213页。
[3]任理轩:《坚持开放发展——“五大发展理念”解读之四》,《人民日报》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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