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当前中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市场的开放性、竞争的公平性和运行的透明度都有待提高。部分基础产业和服务业价格关系尚未理顺,尤其是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难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完善市场体系,最重要的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1)清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全国统一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各地市场相互依存、优势互补、整体协调、开放高效、通达顺畅的市场体系;市场封锁、地方保护等现象基本消除,商品和要素资源能够依据经济规律和统一市场规则在全国范围顺畅流动和优化配置。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地区封锁屡禁不止、统一市场难以形成,根本原因是体制障碍和制度制约。现行的财税体制和财权事权划分,使地方利益刚性化;简单以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的考核机制,强化了地方保护。此外,区域发展差距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约束地区封锁的法律制度欠缺、监督监管乏力等,也是地方保护和区域封锁的重要体制和制度根源。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进而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容易滋生腐败。因此,着力消除各类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形成全国统一的商品和要素流通政策和贸易体制,根据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发展趋势,推行全国统一的、合理的技术标准、检验体系,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是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健全监督机制,公正公平执法,加大查处力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同时,加强媒体和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环境,对于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也很有必要。
(2)打破行业垄断,创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www.xing528.com)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在中国市场体系建设中,各种经济成分市场主体共同竞争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伴随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比例不断上升。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中国6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和70%以上的就业岗位,成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不同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没有形成。一是一些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机会不均等,民营经济仍面临“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二是在平等使用要素资源方面,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有一定差别,从贷款、融资、财政扶持到土地等要素资源的获得,国有企业都具有一定优势。三是在监管力度和法律环境方面,民营企业还不能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创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需要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和保护。为此,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提供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形成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为现代市场体系的开放和有序竞争指明了法制方向,要求政府和社会提供完善的市场管理服务。市场主体能够自由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商品和要素能够在不同行业、部门、地区及国内外自由流动,这就要求不仅要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而且要求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力争在国际产业链中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产业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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