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目标是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各种经营活动所期望达到的效果。企业制定经营目标要遵循一般性的原则,还须充分考虑影响企业总体目标与各部门目标的各种因素,并对制定出的各种目标进行总体评价。
1.企业在制定经营目标时应遵循的原则
(1)经营目标必须有如下效用:
1)指导资源分配方向。
2)激励员工。
3)衡量经营活动成效。
4)创造良好声誉及品牌形象。
(2)项目负责人对制订“目标体系”负全部责任。
(3)项目负责人在制订目标体系时,应通知各有关单位主管参与,倾听各部门的意见,并责成企划部门提供技术协助及汇总各部门目标。
(4)企业经营目标包括整体及部门目标,部门目标应与整体目标相协调:
1)整体目标必须具有广泛性及启发性,可分为社会经济目标和各业务范围目标;
2)部门目标必须具有具体性及精确性,可分为企业各功能目标、企业各单位目标、各时期目标和专项工作目标。
(5)制定企业经营目标,要注意保持各方面的相对平衡,遵循下列各项原则:
1)社会需求与经营机会之间的平衡。
2)社会经济责任与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平衡。
3)各单位部门目标之间的平衡。
4)事业目标与个人目标之间的平衡。
5)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之间的平衡。
6)有形成效目标与无形成效目标之间的平衡。
7)目标与潜力之间的平衡。
(7)企业重要的经营目标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以适当的书面或各种计划书的方式提请董事会通过,并送经济部核定。经核定后才能向各级人员宣布,作为经营方案及日常经营决策的根据。
2.企业经营目标的制定
(1)总体经营目标的制定。总体经营目标体系的制定,一般要以下列各项原则为前提:
1)提高人民生活水准。
2)促进全面经济发展。
3)促进经济建设规划。
4)促进国家资本积累。
5)合乎经济安定及社会繁荣的要求。
6)配合国防、内政及外交政策。
7)保持各事业机构间的相互协调。
8)配合与协调民营事业的成长与发展。
9)与国防工业保持密切联系。
各项业务目标的确定,除了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致外,还要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1)国内外新市场的开拓。
2)相关新产品的开发。
3)改良品的开发。
4)多元化业务的开创。
5)品质、效率、服务、利润、工作环境及行为规范等水准的提高。
6)无前途市场和产品的裁减或放弃。
业务目标的内容确定后,还应定期以适当、明确的方式表示出来,以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指导。
项目负责人有督促企划及公共关系部门制订书面条例的义务。书面条例中应载明全体员工应努力追求的方向及目标,这些条例应广为分发。
(2)企业部门经营目标的制定。企业部门经营目标的制定应注意以下几点:(www.xing528.com)
各部门经营目标的制定,要以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为基础,并参照外在环境、预测情况、内部资源条件及经营战略等进行调整。
在各部门经营目标中要指出概率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凡时间越短的,就要越详细、越明确;相反,如果时间较长则可精略些,但短期目标也要注意与长期目标保持一致性。
各部门的经营目标按时间长短可分为长期、中期及年度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经营目标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下列项目来做不同的选择:
1)销售额及销售增长率。
2)利润额及利润率。
3)市场占有率。
4)生产率。
5)投资报酬率(可再依净值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等不同基准分列)。
6)新产品引进数目及项目。
7)产品改良数目及项目。
8)财务结构上的重要比例。
9)产销稳定性(或波动性百分比例)。
10)人力资源发展及运用项目。
11)组织变动项目。
12)应付环境变动的弹性及多元化项目。
13)研究发展项目及经费。
14)工作环境改善项目。
15)社会责任履行及公共关系的改进项目。
16)环境污染防止项目。
17)其他项目。
各部门的经营目标,除应考虑数量及时间因素外,还应考虑产品类别、地区类别、企业机能类别、生产过程类别等因素与内容,这些都是构成目标体系的重要部分。
1)项目负责人应按公司现有组织单位来考虑个体目标的划分及指派,以建立责任中心体系。
2)当个体目标或指派体系发生变化时,责任中心体系应随之修正。
3)项目负责人应鼓励各级部门或责任中心负责人运用目标管理的观念及技巧,将目标以最适当的方式与部属研讨,并确定各分目标的最终归属。
4)各级主管及部属接受及研讨上级指派的目标后,认为有重大困难无法实现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以利上一级主管重新修订,再行研讨。
5)经研讨后无重大实现困难的目标,即成为企业、各责任中心及广大员工在该期间内的工作目标;项目负责人应依据一般原则中相关的规定将重要目标项目提报董事会通过并报送经济部,若因环境情况变更需要更改目标内容及其指派时,应依照上述各条规定办理。
6)项目负责人应与整体目标的检查相配合,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专案计划中的个体经营目标,作为制订策略及经营方案的根据;若有重大修正时,应依据一般原则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3)经营目标的评价与优先顺序。企业在制定经营目标后,还必须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并考虑各目标的重要程度,从而排出优先顺序。其操作过程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负责人在制订经营目标的过程中,应就各整体目标间及个体目标间区分优先顺序,以利于资源的配置与利用。
2)社会经济性目标间的优先顺序,由经济部确定,若无经济部的规定,则由项目负责人依据一般原则办理。
3)业务目标间的优先顺序,应对下列因素作出效益分析,并进行主观评分,以利于比较:
①贡献越大者其评分越高。
②资源投入越少而产出越大者其评分越高。
③所需特殊人才越少或获得及培养越易者其评分越高。
④所需技术水准越低或获得及发展越易者其评分越高。
⑤完成时间越短及正面影响时间越长者其评分越高。
⑥与其他目标的关联性越高者其评分越高。
⑦国内外竞争压力越低者其评分越高。
⑧其他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主管认为重要的因素。
若能将上列因素对业务项目的影响程度转换为金额,则可以“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进行客观评价;若无法转换为金额时,则进行主观评价。
4)前条所列因素的轻重缓急,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各因素对不同业务项目的评分,可按总经理指示,由一级助理或专家提出建议。
5)企业个体目标优先顺序及比重划分,可由各部分主管建议企业企划委员会及企划部门综合整理后,送项目负责人参考。项目负责人应再依据各部门经营目标制订中的有关前提及一般原则中相关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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